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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選領導干部考試法律知識考點-行政法3

發(fā)表時間:2016/9/14 16:51:00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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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概念和范圍

《公務員法》第2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的范圍主要是以下七類機關的工作人員:(1)中國共產(chǎn)黨機關的工作人員(2)人大機關的工作人員(3)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4)政協(xié)機關的工作人員(5)審判機關的工作人員(6)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7)民主黨派機關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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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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