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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資料輔導12

發(fā)表時間:2013/1/7 10:18:06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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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會計職稱考試網根據考生在復習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本站對2013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資料輔導12,做了特別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備考2013年會計職稱考試!

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strong>

一、破產費用

(一)破產費用的概念

破產費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為破產程序的順利進行及對債務人財產的管理、變價、分配過程中,必須支付的且用債務人財產優(yōu)先支付的費用。

破產費用與其他費用相比具有以下特點:(1)破產費用必須是在破產程序開始后發(fā)生的,破產程序開始前發(fā)生的任何費用都不屬于破產費用;(2)破產費用必須是為破產事務的處理而發(fā)生的費用,與破產事務的處理無關的費用不屬于破產費用;(3)破產費用必須是在處理破產事務中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發(fā)生的費用,不是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發(fā)生的費用,如債權人為參加債權人會議而支付的差旅費就不屬于破產費用;(4)破產費用的支付不按破產程序中的清償順序清償,而是隨時可用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清償,目的是為了破產程序的順利進行。

(二)破產費用的范圍

《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fā)生的下列費用為破產費用:

(1)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案件訴訟費是人民法院依法向債務人收取的費用。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guī)定,案件訴訟費采取預收的方式收取。訴訟費用包括調查費、公告費、送達費、財產保全費、鑒定費等。

(2)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財產就不能隨意處置,必須通過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對其進行管理,而管理人的管理必然要支出有關的費用,包括財產的倉儲費、運輸費、律師費、會計師費等費用,對財產估價、拍賣、登記等變價費,制作財產分配方案、公告和通知分配方案、提存等分配財產的費用。

(3)管理人執(zhí)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二、共益?zhèn)鶆?/strong>

(一)共益?zhèn)鶆盏母拍?/strong>

共益?zhèn)鶆帐侵溉嗣穹ㄔ菏芾砥飘a申請后,管理人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管理債務人財產時所負擔或產生的債務,以及因債務人財產而產生的,以債務人財產優(yōu)先支付的債務。

共益?zhèn)鶆站哂幸韵绿攸c:(1)共益?zhèn)鶆瞻l(fā)生于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因為只有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才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才有權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管理,才能因管理而產生債務,如在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決定繼續(xù)經營而支付的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費等。如果此類債務發(fā)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前,只能作為破產債權,而不作為共益?zhèn)鶆铡?2)共益?zhèn)鶆帐枪芾砣嗽诠芾韨鶆杖素敭a過程中因債務人和債務人財產而發(fā)生的債務。(3)共益?zhèn)鶆帐枪芾砣嗽诠芾韨鶆杖素敭a過程中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發(fā)生的債務。

(二)共益?zhèn)鶆盏姆秶?/strong>

《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fā)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zhèn)鶆眨?/p>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可以決定是否繼續(xù)履行合同。如果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合同的對方當事人已經交付貨物,且約定供貨人收到貨款時貨物的所有權才轉移債務人,但債務人尚未付款就被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那么管理人只有支付該筆貨款,即承擔該筆債務才能取得貨物的所有權,該貨物才能作為債務人的財產進行破產處理。同時由于履行合同還會發(fā)生公證費、律師費等,這些都屬于公益?zhèn)鶆?。另外,在債務人重整期間,債務人為繼續(xù)履行合同而負擔的債務,也為共益?zhèn)鶆铡?/p>

(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服務而產生的債務。無因管理人有權要求受益人支付必要的費用,受益人由此承擔債務。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后所產生的無因管理的債權才能作為共益?zhèn)鶆?,如果發(fā)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前,無因管理人的費用償還權只能作為破產債權受償。

(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的根據,而取得不當利益,并因此造成他人損失的?!睹穹ㄍ▌t》規(guī)定,取得不當利益的人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得利返還受損失的人。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產生于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后,屬于共益?zhèn)鶆?,不屬于破產債權。

(4)為債務人繼續(xù)營業(yè)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在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后,管理人可能為了債務人的財產增值決定繼續(xù)營業(yè),而繼續(xù)營業(yè)就要聘用勞動者,因而就會發(fā)生勞動報酬及社會保險費用,這些費用作為共益?zhèn)鶆铡?/p>

(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zhí)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管理人及其聘用人員依職權對債務人財產進行管理過程中,可能會對他人造成損害,因這種損害是執(zhí)行職務時發(fā)生的,因此也作為一種共益?zhèn)鶆铡?/p>

(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由于債務人自己財產的原因而導致他人財產損失的,作為共益?zhèn)鶆铡?/p>

三、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盏那鍍?/strong>

根據《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盏那鍍?,按照下列原則進行:

1.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沼蓚鶆杖素敭a隨時清償。

2.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盏?,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3..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zhèn)鶆盏?,按照比例清償?/p>

4.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15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

 債權申報

一、債權申報的概念

債權申報是指債務人的債權人在接到人民法院的破產申請受理裁定通知或者公告后,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登記債權,以取得破產債權人地位的行為。

債權人在法定期限內申報了債權即成為破產債權人,因而享有破產債權人的權利,但是如未在法定期限內申報債權,則視為放棄債權。破產債權人在破產過程中享有的權利主要有:(1)參加債權人會議,并享有表決權。債權人經依法申報后成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通過債權人會議可以對破產程序中的有關事項,如通過和解協(xié)議、重整計劃、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等享有表決權。(2)提出對債務人重整申請。債權人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的申請;并在債權人會議上通過重整計劃。(3)參加破產財產的分配。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要經債權人會議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也要經債權人會議通過,并最終使其債權按清償順序進行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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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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