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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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標準概述
1.藥品標準的概念 藥品標準是國家對藥品質量規(guī)格及檢驗方法所作的技術規(guī)定,是藥品生產、供應、使用、檢驗和管理部門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據(jù)。藥品標準屬于強制性標準。
2.制定藥品標準的原則 制定藥品標準要盡可能地反映藥品的質量、生產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
⑴ 必須堅持質量第一,充分體現(xiàn)“安全有效、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原則,并要盡可能采用國外先進藥典標準,使其能起到促進提高質量、擇優(yōu)發(fā)展的作用。
⑵ 要從生產、流通、使用各個環(huán)節(jié)了解影響藥品質量的因素,有針對性地規(guī)定檢測項目,切實加強對藥品內在質量的控制。
⑶ 檢驗方法的選擇應根據(jù)“準確、靈敏、簡便、快速”的原則,既要考慮實際條件,又要反映新技術的應用和發(fā)展。
⑷ 標準中各種限度的規(guī)定應密切結合實際,要能保證藥品在生產、貯存、銷售和使用過程中的質量。
3.我國制定藥品標準的指導思想 1996年5月,國家成立了第七屆藥典委員會。在本屆藥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通過了“《中國藥典》2000年版設計方案”,一部確立了“突出特色,立足提高”,二部確立了“趕超與國情相結合,先進與特色相結合”的指導思想。中藥是我國獨有的,中藥標準的制定要充分反映中醫(yī)臨床用藥的需要和特點,充分考慮藥材品種、產地加工、炮制方法以及南北用藥的情況。抓好飲片質量標準,中藥材、中成藥檢測手段應當盡量采用現(xiàn)代科學的方法,以提高中藥標準的質量和水平。化學藥品(西藥)標準的制定要做到高標準、嚴要求,向國外先進標準看齊,注意吸收國外先進經驗,結合國情,切實加強藥品內在質量的控制,進一步完善和提高檢測水平。
4.我國藥品標準的分類 我國藥品標準分為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兩級。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主管部門頒布的《中國藥典》和藥品標準為國家藥品標準。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藥品監(jiān)督管理主管部門批準的藥品標準屬地方藥品標準。國家標準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藥品標準均屬于法定藥品標準。
藥品標準的格式與內容
藥品標準的內容應該反映出在正常的原、輔料與正常的生產條件下,通過藥品標準的檢查和檢驗證明該藥品的質量符合要求,可供醫(yī)療、預防應用。
《中國藥典》分為一部和二部,一部收載中醫(yī)常用的中藥材及中藥成方制劑,二部收載化學藥品。
我國的藥品標準分為化學藥品和中藥兩種格式:
1.化學藥品標準的格式與內容?、倨访ㄖ形拿h語拼音名、英文名);②有機藥物的結構式;③子式與分子量;④來源或有機藥物的化學名稱;⑤含量或效價規(guī)定;⑥處方;⑦制法;⑧性狀;⑨鑒別;⑩檢查;含量測定或效價測定;類別;規(guī)格;貯藏;制劑等。
過去幾版藥典中的“劑量”、“注意”項內容,由于過于簡單不能準確反映臨床用藥的實際情況,根據(jù)“《中國藥典》20O0年版設計方案”的提議,本版藥典二部取消了這兩項,其有關內容移至《中國藥典》2000年版《臨床用藥須知》一書中。
2.中藥標準的格式與內容 中藥材和中成藥略有不同。
⑴ 中藥材標準的格式?、倨访ㄖ形拿?、漢語拼音名、拉丁文名)、科屬、藥用部分;②性狀;③鑒別;④檢查;⑤含量測定;⑥炮制;⑦性味與歸經;⑧功能與主治;⑨用法與用量;⑩貯藏。
⑵ 中成藥標準的格式 ①品名(中文名、漢語拼音名);②處方;③制法;④性狀;⑤鑒別;⑥檢查;⑦含量測定;⑧功能與主治;⑨用法與用量;⑩注意;規(guī)格;貯藏。
藥品標準的制定與修訂程序
藥品標準的制定、修訂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好的質量標準應能夠反映和控制藥品的內在質量、生產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
我國政府十分重視藥品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工作。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設置有藥典委員會,各省級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設置藥品標準辦公室,負責藥品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工作。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我國藥品標準工作進入了法制化的新階段。根據(jù)國家標準化法的規(guī)定,國家藥典每五年需修訂一次。從1980年起,每五年修訂和制定的新版本《中國藥典》、部頒標準等陸續(xù)出版。2000年1月,已出版了《中國藥典》2000年版。
藥品標準制定、修訂的基本程序
⑴ 要對藥品生產的全過程進行考察 制定藥品標準,要考慮到藥品生產的全過程,如生產藥品所用原料、純度、生產設備、反應的中間體、產物、殘留的溶劑、藥品貯存過程可能分解的產物等因素都會影響藥品的質量及其穩(wěn)定性。
⑵ 收集有關資料 制定藥品標準前,要廣泛收集與藥品標準有關的各種資料,如與該產品有關的國內外標準,有關生產廠家的生產資料,測算該藥的生產水平,征求各地藥品檢驗所的意見,了解這些藥品的分解產物及其穩(wěn)定性的研究結果、分析方法、質量考察資料等。
⑶ 進行科學實驗 在制定、修訂藥品標準時,對原料藥品,要根據(jù)化學結構和理化性質等,設計鑒別實驗和含量測定方法,并進行科學實驗,搞清鑒別試驗的專屬性、靈敏性以及含量測定方法的精密度、精確度。根據(jù)調查研究(包括工藝、穩(wěn)定性、分解產物)擬出控制可能引入雜質、分解產物的項目,并進行科學實驗,摸清限量。對制劑的鑒別和含量測定要進行“對照試驗”、“回收試驗”,依此驗證方法的可靠性。
⑷ 藥品標準的制定、修訂 藥品標準的制定、修訂必須按照藥典委員會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格式和敘述方式起草說明書。說明書的內容包括:①該品種的國內外概況;②制法;③各項規(guī)定的依據(jù)(包括考核研究報告、試驗數(shù)據(jù)和有關說明);④藥理試驗結果;⑤毒理實驗結果;⑥臨床觀察結果;⑦需進一步研究的問題;⑧主要參考文獻(如國外已有該品種的標準時,應有標準的對比分析)。
修訂標準的起草說明書,應包括修訂的依據(jù)、數(shù)據(jù)、理由,三批以上樣品及其檢驗數(shù)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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