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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級質量工程師:適用《產品質量法》的產品范圍

發(fā)表時間:2012/12/6 11:29:37 來源:互聯(lián)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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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法》第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本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建設工程不適用本法規(guī)定;但是,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屬于前款規(guī)定的產品范圍的,適用本法規(guī)定。”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軍工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另行規(guī)定”。根據(jù)以上規(guī)定,《產品質量法》適用的產品范圍包括:

一、經過加工制作的產品

經過加工制作的產品包括工業(yè)產品、手工業(yè)產品、農產品。未經過加工制作的礦產品(臺煤、鐵礦石、石油等)、初級農產品(如小麥、蔬菜、水果等)、初級畜產品、水產品等,都不適用《產品質量法》的規(guī)定。

二、用于銷售的產品

未投入流通的自用的產品、贈予的產品、試用的產品等,都不適用《產品質量法》的規(guī)定。

三、建設工程使用的產品

建設工程產品,如工業(yè)、民用建筑物,雖然也是經過加工制作,有些也是用于銷售的,但不適用于《產品質量法》;但建筑工程材料,特別是建設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適用于《產品質量法》;軍工產品包括武器、彈藥及其他軍事裝備,有特殊性,又不用于銷售,也不適用《產品質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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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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