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精講考點:爭議解決方法

發(fā)表時間:2018/3/28 9:28:08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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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四:爭議解決方法

和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自行和解,自行和解達成協(xié)議的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作為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zhí)行。

調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請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業(yè)協(xié)會或其他第三方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作為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zhí)行。

爭議評審

爭議評審小組作出的書面決定經合同當事人簽字確認后,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遵照執(zhí)行。

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接受爭議評審小組決定或不履行爭議評審小組決定的,雙方可選擇采用其他爭議解決方式。

仲裁/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產生的爭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合同有關爭議解決的條款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無效或者被撤銷均不影響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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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z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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