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招投標法實施條例
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fā)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標人發(fā)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收取的費用應當限于補償印刷、郵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如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
如對招標文件有異議,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
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nèi)做出答復;
做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fā)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于3個的應當重新招標。
招標人可以對已發(fā)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內(nèi)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招標人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
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如招標人采用資格后審辦法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應當在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和方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如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
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
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nèi)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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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