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招標師考試科目《法律法規(guī)與政策》:聯合體的構成

發(fā)表時間:2012/7/23 13:49:09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關注公眾號

為了幫助考生全面的了解2012年招標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根據2012年招標師考試大綱編輯2012年招標師考試科目招標采購法律法規(guī)與政策》輔導資料和復習重點,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4聯合體投標

《招標投標法》第31條規(guī)定,聯合體投標是指:“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投標是招投標活動中一種特殊的投標人形式,常見于一些大型復雜的項目,這些項目單靠單一投標人的能力不可能獨立完成或者能夠獨立完成的單一投標人數量極少,投標人通常組成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以增強投標競爭力。

4.4.1聯合體的構成

《招標投標法》第31條規(guī)定“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為了便于投標和合同執(zhí)行,聯合體所有成員共同指定聯合體一方作為聯合體的牽頭人或代表,并授權牽頭人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這種方式常見于工程施工和設計招標項目中,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和《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的規(guī)定,聯合體牽頭人應向招標人提交由所有聯合體成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書。關于聯合體的構成,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聯合體對外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2)組成聯合體投標是聯合體各方的自愿行為。

3)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

在政府采購項目中,根據《政府采購法》第24條的規(guī)定,組成聯合體的成員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墩少徹浳锖头照袠送稑斯芾磙k法》第34條規(guī)定,對于政府采購的貨物和服務招標項目,組成聯合體的成員應是兩個以上的供應商。

相關文章:

招標師考試科目《法律法規(guī)與政策》重點

2012年招標師考試招標采購案例分析解析

2012年招標師考試報考指南專題為您導航

更多關注:報考條件 考試教材 考試培訓 更多輔導資料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2頁,當前第1頁  第一頁  前一頁  下一頁
最近更新 考試動態(tài)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