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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師考試科目《法律法規(guī)與政策》:投標邀請書

發(fā)表時間:2012/6/26 11:16:55 來源:互聯(lián)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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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投標邀請書

按照《招標投標法》第17條規(guī)定:“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fā)出投標邀請書。”投標邀請書的內容和招標公告的內容基本一致,只需增加要求潛在投標人“確認”是否收到了投標邀請書的內容。如《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關于“投標邀請書”的條款,就專門要求潛在投標人在規(guī)定時間以前,用傳真或快遞方式向招標人“確認”是否收到了投標邀請書。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采購項目的邀請招標采用了公開選擇邀請合格投標人或潛在投標人的方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15條規(guī)定,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應按規(guī)定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公布投標人資格條件。投標人應按資格預審公告要求提交資格證明文件。招標采購單位應從資格評審合格的投標人中通過隨機抽取方式選擇3家以上的投標人,并向其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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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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