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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招標師考試招標采購專業(yè)實務講義13

發(fā)表時間:2012/10/30 11:16:29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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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助考生全面的了解2013年招標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整理編輯了2013年招標師考試科目招標采購專業(yè)實務》考試要點,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2.2.3招標與拍賣的區(qū)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三條規(guī)定:“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

或者財產(chǎn)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該規(guī)定明確了我國境內(nèi)拍賣是委托拍賣機

構轉讓標的,通過競爭選擇競買者的交易活動。而我國《招標投標法》主要適用于我國行政區(qū)域內(nèi)通過招標競爭,采購標的和選擇承包人和供應商的交易活動。因此,一般而

言,拍賣主要適用于出售標的,購買者之間相互競爭,可以多次、公開競價;而招標則主

要適用于購買標的,投標者之間相互競爭,一次性、密封報價。

但是,出售標的使用招標或拍賣沒有嚴格的規(guī)定,實踐中也有許多情況采用招標方式

出售標的,典型的是采用招標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特許經(jīng)營權和企業(yè)資產(chǎn)等。如果

標的價格主要以客觀的成本為基礎,且單一的價格競爭又無法全面反映和證明競爭購買者

事后是否有足夠能力履行完成合同標的,必須通過購買者制定科學、可行的實施方案并充

分證明其具備可靠履約能力的,應當采用招標方式選擇標的交易對象;反之,標的價格主

要由競買者的價值期望決定,可變性大,需要多次競價,且價格是唯一的競爭因素和選擇

當前購買者的決定性因素,無需考慮購買者的實施方案和履約能力的,則可采用拍賣方式

選擇標的交易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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