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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招標師考試招標采購案例分練習題6

發(fā)表時間:2012/3/27 14:14:36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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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助考生系統(tǒng)的復習2012年招標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2012年招標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招標師考試項目管理與招標采購模擬試題,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1 招標公告發(fā)布

[案例4.2]招標公告發(fā)布后調整資格條件

(本案例中主要涉及公告發(fā)出后如可修改的問題)

[背景]某國家糧庫工程設計采用國內公開招標方式確定設計單位,招標人按照相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體上發(fā)布了招標公告,其中的資格條件為:

(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注冊資本金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

(2) 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工程設計商物糧行業(yè)工程設計甲級資質;

(3) 近三年完成過倉儲規(guī)模不少于本次糧庫建設規(guī)模三項以上的設計業(yè)績;

(4) 通過了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并成功運行兩年以上。

招標公告發(fā)出三日后,已經(jīng)有三個潛在投標人購買了招標文件,此時招標人感覺公布的資格條件中“注冊資本金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和“近三年完成過倉儲規(guī)模不少于本次糧庫的設計業(yè)績三項以上”太高,可能影響潛在投標人參與競爭,于是決定將上面的注冊資本金調整為600萬元人民幣,將近三年類似項目的業(yè)績由三項調整為兩項,但怎樣實施存在三種意見,其中:

A、招標公告已經(jīng)發(fā)出了三日,同時已有三個潛在投標人購買了招標文件,為了減少招標時間,可以直接在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中對上述兩項資格條件進行調整,并在開標前十五日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這樣可以保證原開標計劃如期進行。

B、不用告知投標人,僅需在評標過程中靈活掌握就可以了,這樣既可以保證原開標計劃如期實現(xiàn),又不至于引起投標人對調整資格條件的各種猜疑,有利于投標人競爭。

C、重新發(fā)布招標公告,在公告和招標文件中同時調整資格條件,并通知已經(jīng)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更換新的招標文件,開標時間相應順延。

這當中,意見A和B可以保證原開標計劃如期進行,而意見C則需要順延開標時間。

[問題]

如果你是招標人,應采納上述三種意見中哪一種?為什么?

[分析]

依據(jù)《合同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招標公告屬于訂立合同過程中的要約邀請,招標文件屬于在招標公告基礎上的細化和補充,但不能修改招標公告中已經(jīng)明確的內容,如本案中的資格條件等。所以應重新發(fā)布招標公告,對資格條件進行調整,同時通知已經(jīng)購買了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免費更換招標文件。

從實現(xiàn)招標人的采購目的來分析,意見A采用在招標文件中直接修改資格條件,除違反上述原則外,由于招標公告中沒有更改資格條件,注冊資本金在600-1000萬元人民幣之間和近三年僅完成過兩項類似項目設計業(yè)績的潛在投標人不可能前來購買招標文件,參與項目競爭,投標人實際上仍是滿足原公告規(guī)定資格條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能實現(xiàn)既定擴大投標人范圍的初衷。

意見B中,除存在意見A的缺陷外,還存在一個問題,就是招標人沒有權利在評標過程中要求評標委員會調整資格條件。依據(jù)《招標投標法》和相關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中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招標文件中沒有規(guī)定的標準和方法評標時不得采用,所以招標人在評標時要求評標委員會調整資格條件的做法本身就違法。從評標委員會來說,也不能接受招標人修改資格條件的要求。這樣,意見B也不能實現(xiàn)既定的擴大投標人范圍的初衷。

所以,招標人須首先終止招標,然后重新發(fā)布招標公告,同時按照招標公告中招標文件的發(fā)售時間確定新的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即按照意見C執(zhí)行。

[參考答案]

選擇C,因為意見A和B不正確。依據(jù)《合同法》和《招標投標法》,招標人在招標公告發(fā)布后修改其中的實質性條件的,需要重新發(fā)布招標公告,重新確定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

4.2 資格審查

[案例4.9]電梯采購資格審查程序與審查結果

(注:主要講投標人的資格審查。在資格審查中,如何處理在法人代表和業(yè)務上有關聯(lián)的申請人的資格問題,參閱《專業(yè)實務》P90-95)

[背景]某新建商品住宅小區(qū)需采購8臺電梯設備,按照規(guī)格與技術參數(shù)分為I、II、III、IV共計4個規(guī)格型號,按一個標包招標。招標人按照相關規(guī)定先行組織資格預審,并在指定媒體上發(fā)布了資格預審公告。在規(guī)定的資格預審申請截止時間前,共收到申請人A-H遞交的,計8份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其中A、B、C、D、E為代理商,F(xiàn)、G、H為生產(chǎn)廠商。經(jīng)過審查,發(fā)現(xiàn):

(1) D代理的I型電梯為某電梯廠X生產(chǎn);

(2) E代理的II 型電梯為電梯廠X生產(chǎn);

(3) F為G的全資子公司;

(4) C、E兩個代理商的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自然人。

針對上述情況,審查委員會據(jù)此做出了D、E、F、G不能通過資格審查的結論,理由是D和E代理的同一個生產(chǎn)廠商的產(chǎn)品, F為G的全資子公司,違反了《工程建設項目貨物采購招標投標辦法》(27號令)第三十二條對投標人的資格規(guī)定。雖然C、E兩個代理商的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自然人,但由于代理商E沒有通過資格審查,這樣,僅留下代理商C參加投標不違反上述規(guī)定。(注:最終只剩下A、B、C、H)

[問題]

(1)資格審查委員會的評審結果和理由是否正確,為什么?

(2)經(jīng)過上述評審,是否可以直接確定剩下的申請人通過資格審查?

[參考答案]

(1)本案中,資格審查委員會依據(jù)上述(1)-(4)的情形對申請人A-H做出的評審結論不完全正確。

首先,僅依據(jù)情況(1)和(2),審查委員會判定D和E不能通過資格審查的理由不充分。雖然這兩個代理商分別代理了電梯廠X生產(chǎn)的某種產(chǎn)品,但代理的電梯型號不同,不違反《工程建設項目貨物采購招標投標辦法》(27號令)第三十二條對投標人的資格規(guī)定。

其次,審查委員會依據(jù)F為G的全資子公司,進而不能通過資格審查的結論是正確的。

但審查委員會依據(jù)“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法人不能同時參加投標”的規(guī)定,作出“代理商E的資格不合格,留下代理商C參加投標”的決定。這里,審查委員會的做法,實際上構成了對潛在投標人(E)歧視待遇。因為沒有理由表明,情形(1)到情形(4)存在誰輕誰重的次序關系,其在資格審查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注:參閱本《案例分析》P4)

(2)正確答案是:依據(jù)本案給出的條件,僅能判定申請人C、E、F和G不能通過資格審查,但不能直接判斷剩下的申請人通過資格審查。接下來,審查委員會應依據(jù)資格預審文件中的標準和方法,判定申請人A、B、D、H是否能夠通過資格審查,進而完成資格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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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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