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項選擇題
1.關于偵查中的專門調(diào)查工作,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在執(zhí)行拘傳的時候,不另用搜查證可以進行搜查
B.對于死因不明的尸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
C.對人身傷害的醫(yī)學鑒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yī)院進行
D.對犯罪嫌疑人作人身傷害的醫(yī)學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偵行為。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136條規(guī)定:“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在執(zhí)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盇錯誤。
第129條規(guī)定:“對于死因不明的尸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盉正確。
根據(jù)2012年新刑訴法規(guī)定,對人身傷害和精神病鑒定不需要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yī)院1進行,也不需要加蓋公章,C錯誤。
第147條規(guī)定:“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背癫¤b定意外,其他鑒定期間均計入辦案期限,D錯誤。
2.甲公司鋪設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設置了路障和警示標志。乙駕車撞倒全部標志,致丙騎摩托車路經(jīng)該地時避讓不及而駛向人行道,造成丁輕傷。對丁的損失,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應由乙承擔賠償責任
B.應由甲和乙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C.應由乙和丙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D.應由甲、乙和丙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午間損害侵權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91條規(guī)定:“在公共場所或者道旁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边@類侵權的歸責原則是過錯推定責任原則,而甲已經(jīng)設置了明顯標、采取了安全措施,所以甲有免責事由。AD錯誤。由于乙的過錯撞倒全部標志,所以乙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丙沒有過錯,不用承擔責任,A正確。
3.甲于1990年與乙結婚,1991年以個人名義向其弟借款10萬元購買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離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錢,離婚時應如何處理?
A.由甲償還
B.由乙償還
C.以夫妻共同財產(chǎn)償還
D.主要由甲償還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離婚時的財產(chǎn)處理。 《婚姻法》第41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chǎn)不足清償?shù)?,或財產(chǎn)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C項正確。
二、多項選擇題
4.《疑獄集》載:“張舉,吳人也。為句章令。有妻殺夫,因放火燒舍,乃詐稱火燒夫死。夫家疑之,詣官訴妻,妻拒而不認。舉乃取豬二口,一殺之,一活之,乃積薪燒之,察殺者口中無灰,活者口中有灰。因驗夫口中,果無灰,以此鞠之,妻乃伏罪。”下列關于這一事例的哪些表述是不成立的?
A.作為縣令的張舉重視證據(jù),一般用豬來作為證據(jù)
B.張舉之所以采取積薪燒豬的方法來查驗證據(jù),乃因當時的法律沒有規(guī)定刑訊的程序
C.該案殺人者未受刑而伏罪,因其符合當時法律規(guī)定禁止使用刑訊的一般條件
D.張舉在這個案件中對事實的判斷休現(xiàn)了當時法律所規(guī)定的“據(jù)狀斷之”的要求
【答案】ABC
【解析】A選項,《疑獄集》 是中國現(xiàn)存最早的案例選編。本案中縣令張舉用豬做實驗斷案,重視證據(jù)。這只是個案,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用豬作為證據(jù)的。A選項錯誤。
B選項,中國古代法律規(guī)定了嚴格的刑訊程序,審判時“必先以情,審察辭理,反復參驗,猶未能決,事須拷問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訊,違者杖六十”,即要求在拷訊之前,必須先審核口供的真實性,然后反復查驗證據(jù)。B選項錯誤。
C選項,證據(jù)確鑿,仍狡辯否認的,經(jīng)過主審官與公審官共同決定,可以使用刑訊;未依法定程序拷訊的,承審官要負刑事責任。對兩類人禁止使用刑訊,只能根據(jù)證據(jù)來定罪。一類是具有特權身份的人;二是老幼廢疾之人。對上述兩種人,法律規(guī)定“不合拷訊,皆據(jù)眾證定罪”,即必須有三人以上證實其犯罪事實才能定罪。根據(jù)題干可知該案殺人者并不符合當時法律規(guī)定禁止使用刑訊的一般條件。C選項錯誤。
D選項,唐律規(guī)定:人贓俱獲,經(jīng)拷訊拒不認罪的,可“據(jù)狀斷之”。D選項正確。
5.關于辯論原則的表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當事人辯論權的行使僅局限于一審程序中開庭審理的法庭調(diào)查和法庭辯論階段
B.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訴狀和答辯狀是其行使辯論權的一種表現(xiàn)
C.證人出庭陳述證言是證人行使辯論權的一種表現(xiàn)
D.督促程序不適用辯論原則
【答案】BD
【解析】本題考查辯論原則。A項:辯論原則為民事訴訟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其貫穿于訴訟程序的整個過程,而不局限于某一階段,此項錯誤。
B項:辯論可以通過口頭或書面的形式表達,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訴狀和答辯狀仍然是行使辯論權,此項正確。
C項:《民事訴訟法》第12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當事人有權進行辯論?!睋?jù)該規(guī)定,辯論權是當事人的專屬權利,其他訴訟參與人都不享有,此項錯誤。
D項:辯論原則貫穿于訴訟程序的整個過程,因此只存在于訴訟程序當中,非訟程序和執(zhí)行程序并不存在辯論,故此項正確。
6.下列各選項中,哪些屬于民法上的孳息?
A.出租柜臺所得租金
B.果樹上已成熟的果實
C.動物腹中的胎兒
D.彩票中獎所得獎金
【答案】AD
【解析】本題較為簡單,孳息可分為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是指由某一特定物產(chǎn)生的收益。出租柜臺所得租金、彩票中獎所得獎金均屬于法定孳息,果樹上成熟的果實屬于天然孳息,動物腹中的胎兒尚未脫離母體,不能作為獨立的物,還不能作為天然孳息,由此可知AD項正確。
7.關于民事訴訟中的證據(jù)收集,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在王某訴齊某合同糾紛一案中,該合同可能存在損害第三人利益的事實,在此情況下法院可以主動收集證據(jù)
B.在胡某訴黃某侵權一案中,因客觀原因胡某未能提供一項關鍵證據(jù),在此情況下胡某可以申請法院收集證據(jù)
C.在周某訴賀某借款糾紛一案中,周某因自己沒有時間收集證據(jù),于是申請法院調(diào)查收集證據(jù),在此情況下法院應當進行調(diào)查收集
D.在武某訴趙某一案中,武某申請法院調(diào)查收集證據(jù),但未獲法院準許,武某可以向受案法院申請復議一次
【答案】ABD
【解析】本題主要考查法院收集證據(jù)的情形。A選項,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15條規(guī)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jù)”,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二)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與實體爭議無關的程序事項??芍?,A項說法正確。
B選項,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jù),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jù),人民法院應當調(diào)查收集。故B項正確。
C選項,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94條規(guī)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jù)包括:(一)證據(jù)由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無權查閱調(diào)取的;(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jù)。由此可知,當事人沒有時間不是法院收集證據(jù)的原因,故C項錯誤。
D選項,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19條規(guī)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diào)查收集證據(jù),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申請不予準許的,應當向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的次日起三日內(nèi)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復議一次。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nèi)作出答復。故武某可以申請復議一次,D項正確。
8.馮某與張某口頭約定將一處門面房租給張某,租期2年,租金每月1000元。合同履行1年后,張某向馮某提出能否轉租給翁某,馮表示同意。張某遂與翁某達成租期1年、月租金1200元的口頭協(xié)議。翁某接手后,擅自拆除了門面房隔墻,馮某得知后欲收回房屋。下列選項哪些是正確的?
A.馮某與張某間的租賃合同為不定期租賃
B.張某將房屋轉租后,馮某有權按每月1200元向張某收取租金
C.馮某有權要求張某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D.馮某有權要求翁某承擔違約責任
【答案】AC
【解析】本題考查租賃合同。A項:《合同法》第215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贝隧椪_。
B項:次承租人翁某與出租人馮某之間不存在任何合同關系,馮某不可以因為轉租而向承租人要求按轉租合同的租金支付,此項錯誤。
C項:第224條第1款:“承租人經(jīng)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贝隧椪_。
D項:次承租人翁某與出租人馮某之間不存在任何合同關系,馮某可以向翁某主張侵權責任,而并非違約責任,此項錯誤。
三、不定項選擇題
9.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主犯朱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金2萬元人民幣;從犯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從犯周某被判處管制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對周某刑罰的執(zhí)行機關是:
A.人民法院
B.公安機關
C.監(jiān)獄
D.基層組織或其所在單位
【答案】B
【解析】本題主要考查刑罰的執(zhí)行機關。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258條的規(guī)定,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qū)矯正,由社區(qū)矯正機構負責執(zhí)行。王某、朱某、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且交付執(zhí)行時大于3個月,應由監(jiān)獄執(zhí)行,周某判處管制應實行社區(qū)矯正,公安機關執(zhí)行?!缎淌略V訟法》第259條的規(guī)定,對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執(zhí)行期滿,應當由執(zhí)行機關書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故周某的管制由社區(qū)矯正機構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因此,本題答案不完整,只能選B。
10.馬俊1991年去世,其妻張樺1999年去世,遺有夫妻共有房屋5間。馬俊遺有傷殘補助金3萬元。張樺1990年以個人名義在單位集資入股獲得收益1萬元。雙方生有一子馬明,1995年病故。馬明生前與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馬飛。張樺長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兒媳胡芳養(yǎng)老送終。5間房屋于2001年11月被拆遷,拆遷單位與胡芳簽訂《危舊房改造貨幣補償協(xié)議書》,胡芳領取作價補償款、提前搬家獎勵款、搬遷補助費、貨幣安置獎勵費、使用權補償款共計25萬元。 下列各項中何者屬于遺產(chǎn)?
A.提前搬家獎勵款
B.搬遷補助費
C.貨幣安置獎勵費
D.使用權補償款
【答案】CD
【解析】遺產(chǎn)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chǎn)。由此可知,提前搬家獎勵費、搬遷補助費都是針對搬家本身的給付的費用,不屬于遺產(chǎn)的范圍,而貨幣安置獎勵費、使用權補償款則是針對5間房屋的所有權所提供的對價,由于5間房屋屬于遺產(chǎn),因此這5間房屋的對價亦屬于遺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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