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刑法概說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的概念、性質、任務。
理解:刑法的機能、罪刑法定原則、罪刑相適應原則。
熟悉并能夠運用:解釋刑法的各種方法 刑法的適用范圍。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刑法的概念、性質、任務和機能
刑法的概念 刑法的性質 刑法的任務 刑法的機能
第二節(jié) 刑法的基本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平等適用刑法原則 罪刑相適應原則
第三節(jié) 刑法的適用范圍
刑法的空間效力(刑法的空間效力的概念 對國內犯的適用原則 對國外犯的適用原則 對外國刑事判決的承認) 刑法的時間效力(刑法的時間效力的概念 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章 犯罪概說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的分類。
理解:刑法關于犯罪概念的規(guī)定,犯罪的本質特征與法律特征之間的關系。
熟悉并能夠運用:結果加重犯和狀態(tài)犯,犯罪的基本特征。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犯罪的概念
社會危害性 刑事違法性 應受刑罰處罰性
第二節(jié) 犯罪的分類
自然犯、法定犯 親告罪、非親告罪 危害國家安全罪、普通刑事罪 基本犯、結果加重犯 即成犯、狀態(tài)犯和繼續(xù)犯
第三章 犯罪構成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構成的概念,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的關系,犯罪構成的分類。
理解:構成要件要素的分類,犯罪構成的特點,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確定方法,犯罪客體。
熟悉并能夠運用:作為,不作為,因果關系,刑事責任能力,刑事責任年齡,故意,過失,事實認識錯誤。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犯罪構成概述
犯罪構成的概念(犯罪構成的法定性 犯罪構成的主客觀統(tǒng)一性 犯罪構成與社會危害性的統(tǒng)一性 犯罪構成的重要性) 犯罪構成的分類 犯罪構成要件
第二節(jié) 犯罪客體
犯罪客體的概念 犯罪客體的分類 確定直接客體的方法 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關系
第三節(jié) 犯罪客觀要件
犯罪客觀要件概述 危害行為(作為 不作為) 危害結果(危害結果的特征 危害結果的種類 危害結果的意義) 行為的時間、地點與方法 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刑法上因果關系的概念 刑法上因果關系的認定 不作為犯罪的因果關系 刑法上因果關系與刑事責任)
第四節(jié) 犯罪主體
犯罪主體概述 自然人犯罪主體(刑事責任年齡 刑事責任能力 特殊身份)
第五節(jié)犯罪主觀要件
犯罪主觀要件概述犯罪故意(故意的認識因素、故意的意志因素故意的認定事實認識錯誤)犯罪過失(過失的概念過失的種類過失的認定)犯罪主觀要件的其他問題(無罪過事件廠犯罪的動機、目的)
第五節(jié) 犯罪主觀要件
犯罪主觀要件概述 犯罪故意(故意的認識因素、故意的意志因素 故意的認定 事實認識錯誤)犯罪過失(過失的概念 過失的種類 過失的認定)犯罪主觀要件的其他問題(無罪過事件 犯罪的動機、目的)
第四章 犯罪排除事由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排除事由的概念、特征與種類。
理解: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以及其他犯罪事由的本質與成立條件。
熟悉并能夠運用:正當防衛(wèi)與緊急避險的成立條件,特殊正當防衛(wèi)。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犯罪排除事由概述
犯罪排除由的概念 犯罪排除事由的分類
第二節(jié) 正當防衛(wèi)
正當防衛(wèi)的概念 正當防衛(wèi)的構成(防衛(wèi)起因 防衛(wèi)對象 防衛(wèi)意圖 防衛(wèi)時問 防衛(wèi)限度)防衛(wèi)過當及其刑事責任 特殊正當防衛(wèi)
第三節(jié) 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的概念 緊急避險的構成(避險起因 避險對象 避險意圖 避險時間 避險可行性 避險限度)避險過當及其刑事責任
第四節(jié) 其他犯罪排除事由
法令行為 正當業(yè)務行為 被害人承諾 自救行為
第五章 犯罪未完成形態(tài)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未完成形態(tài)的概念及其與完成形態(tài)的關系。
理解,犯罪預備、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的成立條件,各種犯罪形態(tài)的刑事責任
熟悉并能夠運用:未完成形態(tài)的成立條件。、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犯罪未完成形態(tài)概述
犯罪未完成形態(tài)的概念 犯罪未完成形態(tài)與犯罪階段的關系 犯罪未完成形態(tài)與犯罪構成的關系
第二節(jié) 犯罪預備
犯罪預備的概念與特征(主觀上為了犯罪 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行為 事實上未能
著手實施犯罪 未能著手實施犯罪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預備與犯意表
示的區(qū)別預備犯的刑事
第三節(jié) 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的概念與特征(已經著手實行犯罪 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
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的類型(實行終了的未遂與未實行終了的未遂 能犯未遂與不能犯未遂)未遂犯的刑事責任
第四節(jié) 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中止的特征(中止的時間性 中止的自動性 中止的客觀性 中止的有效性)中止犯的刑事責任
第六章 共同犯罪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規(guī)定共同犯罪的意義。
理解:共同犯罪的概念以及與其犯罪構成的關系,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共同犯罪的不同形態(tài),共犯人的分類,共同犯罪的特殊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共同犯罪的法律規(guī)定與共同犯罪理論。
第七章 單位犯罪
基本要求:
了解:單位犯罪的概念與性質。
理解:單位犯罪的成立條件。
熟悉并能夠運用: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單位犯罪概述
單位犯罪的概念 特點
第二節(jié) 單位犯罪的定罪
單位犯罪的主體 客觀要件 主觀要件
第三節(jié) 單位犯罪的處罰
單位犯罪的處罰根據 處罰原則
第八章 罪數(shù)形態(tài)
基本要求:
了解:區(qū)分罪數(shù)的意義。
理解:罪數(shù)的區(qū)分標準與區(qū)分方法。
熟悉并能夠運用:實質的一罪、法定的一罪、處斷的一罪的特征與處理原則 罪數(shù)理論。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罪數(shù)的區(qū)分
區(qū)分罪數(shù)的意義 區(qū)分罪數(shù)的標準
第二節(jié) 實質的一罪
繼續(xù)犯 想象競合犯 結果加重犯
第三節(jié) 法定的一罪
結合犯 集合犯
第四節(jié) 處斷的一罪
連續(xù)犯 吸收犯 牽連犯
第九章 刑罰概說
基本要求:
了解:刑罰的概念。
理解:刑罰的特征。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罰目的的具體內容,特殊預防與一般預防的關系。
第十章 刑罰種類
基本要求:
了解:主刑和附加刑的概念與特點。
理解:管制、拘役、沒收財產刑的基本內容。
熟悉并能夠運用: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條件以及罰金刑的適用方法。
第一節(jié)主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 死刑(死刑的概念 死刑的適用 死刑緩期執(zhí)行)
第二節(jié)附加刑
罰金 剝奪政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的概念 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對象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沒收財產 驅逐出境
第十一章 刑罰裁量
基本要求:
了解:量刑概念、原則,從重、從輕、減輕與免除處罰的基本含義以及量刑的
酌定情節(jié)。
理解:一般累犯的成立條件,自首、坦白和立功的處罰,緩刑制度的具體
熟悉并能夠運用:量刑的法定情節(jié),累犯、自首、坦白與立功的成立條件,累犯和緩刑的關系,數(shù)罪并罰的方法。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量刑概述
量刑概念 量刑原則(以犯罪事實為根據 以刑事法律為準繩)
第二節(jié) 量刑情節(jié)
量刑情節(jié)的概念 量刑情節(jié)的分類(法定量刑情節(jié) 酌定量刑情節(jié))量刑情節(jié)的適用 (數(shù)個量刑情節(jié)的適用 多功能情節(jié)的適用)累犯(累犯的概念 一般累犯 特別累犯 對累犯的處罰)自首(自首的概念 一般自首 特別自首 自首的處罰)坦白 立功
第三節(jié) 量刑制度
數(shù)罪并罰制度(數(shù)罪并罰的概念 數(shù)罪并罰的原則 數(shù)罪并罰的適用)緩刑制度(緩刑的概念 緩刑的適用條件 緩刑的考驗期限與考察 緩刑考驗期滿與緩刑撤銷)
第十二章 刑罰執(zhí)行
基本要求:
了解:減刑的種類,減刑和改判的差別,假釋的意義。
理解:減刑和假釋的概念,減刑的限度與幅度、減刑的程序與減刑后的刑期計算方法。
熟悉并能夠運用:減刑和假釋的實質條件、假釋的考驗期限與假釋的撤銷條件。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減刑制度
減刑的概念 減刑的條件(前提條件實質條件)減刑的限度與幅度 減刑的程序與減刑后的刑期計算
第二節(jié) 假釋制度
假釋的概念 假釋的適用條件(前提條件 執(zhí)行刑期條件 實質條件 消極條件)假釋的考驗期限與假釋的撤銷
第十三章 刑罰消滅
基本要求:
了解:刑罰消災的概念、赦免的概念與我國特赦制度的特點。
理解:刑罰消滅的事由,時效的概念。
熟悉并能夠運用:追訴時效的計算方法,特別是追訴時效的中斷和延長。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刑罰消滅概述、
刑罰消滅的概念 刑罰消滅的事由
第二節(jié)時效
時效概述 追訴時效的期限 追訴期限的計算(一般犯罪追訴期限的計算 連續(xù)或繼續(xù)犯罪追訴期限的計算 追訴時攀的延長 追訴時效的中斷)
第三節(jié)赦免
赦免的概念 我國特赦制度的特點
第十四章 罪行各論概說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分則體系的概念與特點。
理解:罪狀、罪名、法定刑的概念與分類。
熟悉并能夠運用:法條競合的表現(xiàn)形式及其處理原則。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刑法分則的體系
刑法分則體系的概念 特點
第二節(jié) 刑法分則的條文結構
罪狀 罪名(類罪名與具體罪名。單一罪名與選擇罪名、概括罪名) 法定刑(法定刑的概戀 法定刑的種類 法定刑與宣告刑的區(qū)別)
第三節(jié) 刑法分則的法條競合
法條競合的概念 法條競合的表現(xiàn)形式 法條競合的適用原則
第十五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概況。
理解:危害國家安全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qū)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危害國家安全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重點罪名
間諜罪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第二節(jié) 普通罪名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 叛逃罪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況。
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qū)
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第一節(jié) 重點罪名
投放危險物質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壞交通工具罪 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劫持航空器罪 盜竊、搶奪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交通肇事罪
第二節(jié) 普通罪名
爆炸罪 破壞交通設施罪 破壞電力設備罪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資助恐怖活動罪 劫持船只、汽車罪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 丟失槍支不報罪 危險駕駛罪 重大責任事故罪 危 險物品肇事罪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第十七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1):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基本要求:
了解: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概況。
理解: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qū)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重點罪名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生產、銷售假藥罪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二節(jié) 普通罪名
生產、銷售劣藥罪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罪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第十八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2):走私罪
基本要求:
了解:走私罪的概況言、
理解:走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qū)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走私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重點罪名
走私彈藥、武器罪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第二節(jié) 普通罪名
走私假幣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貴重金屬罪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 走私淫穢物品罪
第十九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3) 妨害對公司、企業(yè)的管理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妨害對公司企業(yè)的管理秩序罪的概況。
理解:妨害對公司、企業(yè)的管理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qū)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妨害對公司、企業(yè)的管理秩序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重點罪名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第二節(jié) 普通罪名
虛報注冊資本罪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違規(guī)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妨害清算罪 虛假破產罪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yè)罪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第二十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4)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概況。
理解: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qū)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重點罪名
偽造貨幣罪 持有、使用假幣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洗錢罪
第二節(jié) 普通罪名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 變造貨幣罪 高利轉貸罪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竊取、陣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違法發(fā)放貸款罪 吸收客戶資余不入賬罪 對違法票據予以承兌、付款、保證罪
第二十一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5):金融詐騙罪
基本要求:
了解:金融詐騙罪的概況。
理解:金融詐騙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qū)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金融詐騙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重點罪名
集資詐騙罪 貸款詐騙罪 票據詐騙罪 信用卡詐騙罪 保險詐騙罪
第二節(jié) 普通罪名
金融憑證詐騙罪 信用證詐騙罪
第二十二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6): 危害稅收征管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稅收征管罪的概況。
理解:危害稅收征管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qū)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危害稅收征管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重點罪名
逃稅罪騙 取出口退稅罪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視發(fā)票罪
第二節(jié) 普通罪名
抗稅罪 逃避追繳欠稅罪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
第二十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7):侵犯知識產權罪
基本要求:
了解:侵犯知識產權罪的概況。
理解:侵犯知識產權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qū)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侵犯知識產權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重點罪名
假冒注冊商標罪 侵犯著作權罪 侵犯商業(yè)秘密罪
第二節(jié) 普通罪名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假冒專利罪 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第二十四 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8) 擾亂市場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擾亂市場秩序罪的概況
理解:擾亂市場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qū)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擾亂市場秩序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重點罪名
合同詐騙罪 非法經營罪 強迫交易罪尸
第二節(jié) 普通罪名
損害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罪 虛假廣告罪 傳銷活動罪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串通投標罪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第二十五章 犯公導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基本要求:
了解: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概況。
理解: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qū)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重點罪名
故意殺人罪 過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傷害罪 ****罪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非法拘禁罪 綁架罪拐賣婦女、兒童罪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誣告陷害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重婚罪 侮辱罪 誹謗罪 刑訊逼供罪 遺棄罪 拐騙兒童罪
第二節(jié) 普通罪名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 過失致人重傷罪 猥褻兒童罪 強迫勞動罪 雇傭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暴力取證罪 虐待被監(jiān)管人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 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 破壞軍婚罪 虐待罪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
第二十六章 侵犯財產罪
基本要求:
了解:侵犯財產罪的分類。
理解:侵犯財產罪的概念氣特征(犯罪構成),侵犯財產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qū)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侵犯財產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重點罪名
搶劫罪 盜竊罪 詐騙罪 搶奪罪 侵占罪 敲詐勒索罪 故意毀壞財物罪
第二節(jié)普通罪名
挪用資金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第二十七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1):擾亂公共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擾亂公共秩序罪的概況。
理解:擾亂公共秩序罪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qū)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擾亂公共秩序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重點罪名
妨害公務罪 招搖撞騙罪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聚眾斗毆罪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賭博罪
第三節(jié) 普通罪名
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非法侵人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尋釁滋事罪 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傳授犯罪方法罪 聚眾淫亂罪 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 盜竊、侮辱尸體罪 開設賭場罪
第二十八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
基本要求:
了解:妨害司法罪的概況。
理解:妨害司法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qū)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妨害司法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重點罪名
偽證罪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窩藏、包庇罪 演示、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脫逃罪
第二節(jié) 普通罪名
妨害作證罪 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 破壞監(jiān)管秩序罪
第二十九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3):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基本要求:
了解:妨害國(邊)境管理罪的概況。
理解:妨害事國(邊)境管理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分的
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妨害國(邊)境管理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重點罪名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第二節(jié) 普通罪名
前去出境證件罪 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 偷越 國(邊)境罪
第三十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
基本要求:
了解:妨害文物管理罪的概況。
理解:妨害文物管理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qū)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妨害文物管理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重點罪名
倒賣文物罪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第二節(jié) 普通罪名
故意損毀文物罪 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
第三十一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5):危害公共衛(wèi)生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公共衛(wèi)生罪的概況。
理解:危害公共衛(wèi)生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qū)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危害公共衛(wèi)生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第三十二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6):破壞環(huán)境資源保護罪
基本要求:
了解:破壞環(huán)境資源保護罪的概況。
理解:破壞環(huán)境資源保護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qū)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破壞環(huán)境資源保護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重點罪名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盜伐林木罪 濫伐林木罪
第二節(jié) 普通罪名
污染環(huán)境罪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非法狩獵罪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第三十三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7):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基本要求:
了解: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概況。
理解: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qū)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重點罪名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
第二節(jié) 普通罪名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強迫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第三十四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8):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基本要求:
了解: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的概況。
理解: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 構成)以及應當區(qū)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重點罪名
組織賣淫罪 強迫賣淫罪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嫖宿****罪
第二節(jié) 普通罪名
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 引誘****賣淫罪 傳播性病罪
第三十五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9):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基本要求:
了解: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的概況。
理解: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qū)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重點罪名
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第二節(jié) 普通罪名
傳播淫穢物品罪 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罪
第三十六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國防利益罪的概況。
理解:危害國防利益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qū)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危害國防利益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重點罪名
阻礙軍人執(zhí)行職務罪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第二節(jié) 普通罪名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
第三十七章 貪污賄賂罪
基本要求:
了解:貪污賄賂罪的概況。
理解:貪污賄賂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qū)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貪污賄賂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重點罪名
貪污罪 挪用公款罪 受賄罪 行賄罪
第二節(jié) 普通罪名
單位受賄罪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介紹賄賂罪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私分國有資產罪
第三十八章 瀆職罪
基本要求:
了解:瀆職罪的概況。
理解:瀆職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qū)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瀆職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重點罪名
濫用職權罪 玩忽職守罪 徇私枉法罪 私放在押人員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
第二節(jié) 普通罪名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執(zhí)行判決、裁定失職罪 執(zhí)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 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放縱走私罪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第三十九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基本要求:
了解:軍人違反職責罪的概況。
理解:本章法條與刑法分則其他法條的關系,軍人違反職責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qū)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軍人違反職責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重點罪名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 戰(zhàn)時自傷罪
第二節(jié) 普通罪名
投降罪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
附錄:法律法規(guī)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 1997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3號公布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1999年l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9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7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2001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6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2001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4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
(2002年12月28 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 通過2002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3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2005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2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6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1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09年2月28目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l0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2011年2月25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1號公布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1998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l4號公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
(2000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的解釋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fā)票規(guī)定的解釋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文物的規(guī)定適用于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解釋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5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73次會議通過 2006年1月11日公布 自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 法釋[2006]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ll39次會議通過 2000年12月13日公布 自2000年l2月19日起施行) 法釋[2000]4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72次會議通過 1998年4月l7日公布 自1998年5月9日起施行) 法釋[1998]8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jié)若干問題的意見
(2009年3月20日) 法發(fā)[2009]1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
(2010年12月22日) 法發(fā)[2010]6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2011年ll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32次會議通過 2012年1月17日公布 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法釋[2012]2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適用禁止令有關問題的規(guī)定(試行)
(2011年4月28日公布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法發(fā)[2011]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9次會議通過2011年4月25日公布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法釋[2011]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6次會議通過 2000年11月15日公布 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法釋[2000)3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4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22次會議通過 2004年12月30日公布 自2005年1月11日起施行) 法釋[2004]21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7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19次會議、2007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72次會議通過 2007年2月28日公布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法釋[2007]5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1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68次會議、2001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84次會議通過 2001年4月9日公布 自2001年4月10日起施行) 法釋[2001]10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9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1次會議、2009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l0次會議通過 自2009年5 月27日起施行) 法釋[2009]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06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96次會議通過 2006年11月14日公布 自2006年11月l6日起施行) 法釋[2006]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9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74次會議通過 自2009年11月11日起施行) 法釋[2009]1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l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02次會議通過 2010年12月13日公布 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法釋[2010]18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9年l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75次會議、200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22次會議通過 自2009年l2月16日起施行) 法釋[2009]19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31次會議、2004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28次會議通過 2004年12月8日公布 自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 法釋[2004]19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2011年1月10日) 法發(fā)[2011]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13次會議通過 2000年5月12日公布 自2000年5月24日起施行) 法釋[2000]1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41次會議通過 2000年11月22日公布 自2000年11月28日起施行) 法釋[2000]3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42次會議通過 1998年3月10日公布 自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 法釋[1998]4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6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06次會議、2006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66次會議通過 2007年1月15日公布 自2007年1月19日起施行) 法釋[2007]3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1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2次會議、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49次會議通過 2011年3月1日公布 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法釋[2011]7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6年l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41次會議、2007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71次會議通過 2007年5月9日公布 自2007年5月11日起施行) 法釋[2007]1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48次會議通過 2000年12月5日公布 自2000年l2月10日起施行) 法釋[2000]42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49次會議、2005年5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34次會議通過 2005年5月11日公布 自2005年5月13日起施行) 法釋[2005]3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2010年8月31日) 公通字[2010]4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ll41次會議通過 2000年11月22日公布 自2000年12月11日起施行) 法釋(2000]36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互聯(lián)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4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23次會議、2004年9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26次會議通過 2004年9月3日公布 自2004年9月6日起施行) 法釋[2004]11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互聯(lián)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10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83次會議、2010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28次會議通過 2010年2月2日公布 自2010年2月4日起施行) 法釋【2010】3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國(邊)境管理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2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53次會議、2012年II月 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82次會議通過2012年12 月12日公布自加12年12月20日起施行)法釋[2012)1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72次會議通過1998年4 月19日公布自1998年5月9日起施行)法釋〔1998)9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2007年7月8日)法發(fā)[2007]22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2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47次會議、2012年8月21日最高人民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77次會議通過 2012年12 月26日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釋〔2012)22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讀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201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啥第1552次會議、2012年9月 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79次會議通過2012年12 月7日公布 自2013年1月9日起施行)法釋〔2012)18號
(責任編輯: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