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粵人考〔2014〕12號
關于做好2014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
(水平)考試筆譯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4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5號),現(xiàn)就我省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
考 試 時 間 | 科 目 | |
5月25日 | 9:30-11:30 | 二、三級 |
14:00-17:00 | 一、二、三級 | |
11月9日 | 9:30-11:30 | 二、三級 |
14:00-17:00 | 二、三級 |
二、考試地點
全省考場設在廣州??荚囋敿毜刂芬詼士甲C標注為準。
三、考試語種和級別
1.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設有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7個語種,每個語種均分為一、二、三級。
2.根據(jù)國家考務工作分工,我省2014年5月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開設英語一級筆譯、二級筆譯、三級筆譯和日語一級筆譯、二級筆譯、三級筆譯的考試。11月只開設英語二級筆譯和三級筆譯考試。其他專業(yè)、級別語種考試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聯(lián)系電話:010-63959161,63959162,網(wǎng)址:http://www.bjrbj.gov.cn/bjpta/。
四、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人社部《關于印發(fā)〈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51號)文件和原人事部《關于印發(fā)〈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人發(fā)〔2003〕2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二級、三級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3〕17號)執(zhí)行。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翻譯行業(yè)相關規(guī)定,恪守職業(yè)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一級翻譯考試筆譯考試。
1.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
2. 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評聘翻譯專業(yè)職務。
(二)二、三級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不限制報名條件,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yè)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語種、級別的考試。
(三)免考部分科目的條件(報考級別為“考1科”)
根據(jù)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guī)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加蓋學校公章)在報考二級筆譯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全國現(xiàn)有的159所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見附件2,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式)見附件3。
(四)經(jīng)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就業(yè)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qū)的專業(yè)人員,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
四、報考方式
(一)報名時間
本次考試實行全國統(tǒng)一網(wǎng)上報名。應試人員網(wǎng)上報名鏈接地址為:www.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或zg.cpta.com.cn/examfront(報名登陸界面)。
2014年上半年筆譯考試( 5月25日 )的報名時間安排為:網(wǎng)上信息填報和照片上傳時間: 2014年2月28日 9:00- 3月13日 17:00,報名信息確認和網(wǎng)上繳費時間: 2014年3月1日 9:00- 3月14日 17:00。
2014年下半年筆譯考試( 11月9日 )的報名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二)報名流程
1.用戶注冊和填報信息。首次登陸報名網(wǎng)站的應試人員請按網(wǎng)站要求進行注冊。已完成注冊的應試人員請直接登陸系統(tǒng)填寫報考信息。
2.上傳照片。請務必按要求上傳本人近半年來的彩色免冠大一寸正面證件照片(jpg格式,20KB-100KB,占滿圖片框),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將審核不通過。
3.報名信息確認。應試人員填報信息一個工作日后可查詢照片審核結果,照片審核通過后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并下載打印《2014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秷竺怼芬唤?jīng)打印,將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報名表前務必認真核對有關信息。報名結束后系統(tǒng)不再支持報名表下載和打印。
4.我省統(tǒng)一實行網(wǎng)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
5.報名結束后,應試人員自行留存《報名表》。成績公布后,全科通過人員將報名表交考試管理機構進行考后資格審核(資格審查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三)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網(wǎng)上繳費成功的應試人員在考前五個工作日內(nèi)(上半年在 5月19日 9:00- 5月23日 17:00期間,下半年在 11月3日 - 11月7日 17:00期間)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考試時應試人員必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
五、收費
根據(jù)省物價局、財政廳粵價〔2013〕302號文,我省一級筆譯翻譯每人355元,二級筆譯翻譯每人205元,三級筆譯翻譯每人175元。
六、成績公布
考試結束60天后,應試人員可通過全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網(wǎng)(www.catti.net.cn)查詢考試成績。
七、考后資格審核
本次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核??荚嚦煽児己螅埩粢馕揖謱I(yè)技術資格考試網(wǎng)站(www.gdkszx.com.cn)公布的考后提交報名資料要求,符合條件的應試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提交報名材料接受資格審核,逾期將不予受理。應試人員考試成績合格但經(jīng)審核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考試成績,不予發(fā)放資格證書。
八、證書領取
省直報名點報考的應試人員,可憑有效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證書(代領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領取)。
九、有關事項
1.一級筆譯考試設筆譯實務1個科目,二、三級筆譯考試設筆譯綜合能力和筆譯實務2個科目,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一次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證書》。
2.各語種一、二、三級筆譯實務科目均在答題紙上作答;各語種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客觀題均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均在答題紙上作答。
3.應試人員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并通告應試人員所在單位。
4.我省考試用書征訂工作委托廣東省人才交流協(xié)會開展,訂書的單位或應試人員請登錄該協(xié)會網(wǎng)站(www.gdhra.org.cn)查詢,聯(lián)系電話:020-37603186、37604090。
5 .我省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口譯考試考務工作另行安排,具體請登陸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網(wǎng)(www.gdkszx.com.cn)查看,報名網(wǎng)址為:www.gdkszx.com.cn。
附件:1.資格審查提交材料要求
2.全國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159所)
3.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2014年2月26 日
附件1
資格審查提交材料要求
1.《2014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報名表》(考生從報名網(wǎng)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報名開始前半年內(nèi)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報考一級翻譯條件中第1款者還須提交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5.符合報考一級翻譯條件中第2款者還須提交翻譯專業(yè)職務證書及聘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6.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交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附件3)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yè)技術資格,不給予發(fā)放資格證書。情節(jié)嚴重者,兩年內(nèi)不得參加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附件2
全國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159所)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1 | 安徽大學 | 27 | 南昌大學 |
2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28 | 江西師范大學 |
3 | 合肥工業(yè)大學 | 29 | 遼寧大學 |
4 | 安徽師范大學 | 30 | 大連理工大學 |
5 | 北京大學 | 31 | 東北大學 |
6 | 北京交通大學 | 32 | 大連海事大學 |
7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33 | 遼寧師范大學 |
8 | 北京理工大學 | 34 | 沈陽師范大學 |
9 | 北京科技大學 | 35 | 大連外國語學院 |
10 | 北京郵電大學 | 36 | 內(nèi)蒙古大學 |
11 | 北京林業(yè)大學 | 37 | 內(nèi)蒙古師范大學 |
12 | 北京師范大學 | 38 | 寧夏大學 |
13 | 首都師范大學 | 39 | 山東大學 |
14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40 | 中國海洋大學 |
15 |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 41 | 中國礦業(yè)大學 |
16 | 北京語言大學 | 42 | 中國石油大學 |
17 | 對外經(jīng)濟貿(mào)易大學 | 43 | 中國地質(zhì)大學 |
18 | 外交學院 | 44 |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 |
19 | 國際關系學院 | 45 | 廈門大學 |
20 | 華北電力大學 | 46 | 福州大學 |
21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47 | 福建師范大學 |
22 | 河海大學 | 48 | 蘭州大學 |
23 | 南京農(nóng)業(yè)大學 | 49 | 西北師范大學 |
24 | 南京師范大學 | 50 | 中山大學 |
25 | 徐州師范大學 | 51 | 暨南大學 |
26 | 揚州大學 | 52 | 華南理工大學 |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53 | 華南師范大學 | 81 | 西北大學 |
54 | 廣東外語外貿(mào)大學 | 82 | 西安交通大學 |
55 | 廣西大學 | 83 | 西北工業(yè)大學 |
56 | 廣西師范大學 | 84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57 | 廣西民族大學 | 85 | 陜西師范大學 |
58 | 貴州大學 | 86 | 西安外國語大學 |
59 | 貴州師范大學 | 87 | 復旦大學 |
60 | 海南大學 | 88 | 同濟大學 |
61 | 河北大學 | 89 | 上海交通大學 |
62 | 華北電力大學(保定) | 90 | 上海理工大學 |
63 | 河北聯(lián)合大學 | 91 | 上海海事大學 |
64 | 河北師范大學 | 92 | 東華大學 |
65 | 燕山大學 | 93 | 河南科技大學 |
66 | 鄭州大學 | 94 | 河南大學 |
67 | 山東科技大學 | 95 | 河南師范大學 |
68 | 南京理工大學 | 96 | 信陽師范學院 |
69 | 青島科技大學 | 97 | 黑龍江大學 |
70 | 濟南大學 | 98 | 哈爾濱工業(yè)大學 |
71 | 山東師范大學 | 99 | 哈爾濱理工大學 |
72 | 曲阜師范大學 | 100 | 哈爾濱工程大學 |
73 | 聊城大學 | 101 | 東北林業(yè)大學 |
74 | 魯東大學 | 102 | 哈爾濱師范大學 |
75 | 青島大學 | 103 | 武漢大學 |
76 | 煙臺大學 | 104 | 華中科技大學 |
77 | 山東財政學院 | 105 | 東南大學 |
78 | 山西大學 | 106 | 武漢理工大學 |
79 | 太原理工大學 | 107 | 華中師范大學 |
80 | 山西師范大學 | 108 | 湖北大學 |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109 | 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 | 137 | 天津外國語大學 |
110 | 中南民族大學 | 138 | 天津財經(jīng)大學 |
111 | 三峽大學 | 139 | 新疆大學 |
112 | 湘潭大學 | 140 | 新疆師范大學 |
113 | 湖南大學 | 141 | 云南大學 |
114 | 中南大學 | 142 | 云南師范大學 |
115 | 湖南科技大學 | 143 | 云南民族大學 |
116 | 長沙理工大學 | 144 | 浙江大學 |
117 | 湖南師范大學 | 145 | 浙江師范大學 |
118 | 吉林大學 | 146 | 浙江工商大學 |
119 | 華東師范大學 | 147 | 寧波大學 |
120 | 上海師范大學 | 148 | 重慶大學 |
121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149 | 西南大學 |
122 | 上海對外貿(mào)易學院 | 150 | 重慶師范大學 |
123 | 上海大學 | 151 | 四川外語學院 |
124 | 四川大學 | 152 | 西南政法大學 |
125 | 西南交通大學 | 153 | 延邊大學 |
126 | 電子科技大學 | 154 | 東北師范大學 |
127 | 西南石油大學 | 155 | 北華大學 |
128 | 成都理工大學 | 156 | 吉林師范大學 |
129 | 西南科技大學 | 157 | 南京大學 |
130 | 西華大學 | 158 | 蘇州大學 |
131 | 四川師范大學 | 159 | 吉林華僑外國語學院 |
132 | 西南財經(jīng)大學 | ||
133 | 南開大學 | ||
134 | 天津大學 | ||
135 | 天津理工大學 | ||
136 | 天津師范大學 |
附件3
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
姓 名 | 性 別 | 所在學校 | |||
身份證號 | 學 號 | ||||
在
讀
證
明
|
茲證明:學生 自 年 月至今就讀于我校 學院 系翻譯碩士專業(yè)(MTI)學習。如成績合格將于 年 月取得學位證書。
學院蓋章 研究生院(處、部)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 ||||
備
注
| 根據(jù)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guī)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憑此證明,在報考二級口、筆譯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
抄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處,國
家外國專家局培訓中心,國家外文局翻譯專業(yè)資格
考評中心,省人才交流協(xié)會,香港京港學術交流中
心
為了使您在百忙之中不會錯過及時獲知翻譯資格考試報名信息,中大網(wǎng)校特開通了免費訂閱手機短信提示系統(tǒng)。在考試報名時間確定后,系統(tǒng)將自動將信息發(fā)送到您的手機上。該短信服務完全免費,點擊查看>>>
更多關注:2014年翻譯資格報考指南 翻譯資格考試真題 翻譯資格考試用書
(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