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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通經濟師考試證書發(fā)放通知

發(fā)表時間:2017/6/13 10:32:56 來源:互聯(lián)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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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通經濟師領證要求:

1.證書發(fā)放時間:2017年6月14日至6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為避免考生集中領取證書造成擁擠,中心采取縣區(qū)考生分流領取措施,其中如皋、海安、如東的考生6月14日領取,啟東、海門的考生6月15日領取,通州、市區(qū)的考生集中在6月16日領取。)在此之前,一概不予發(fā)放。

考生特別提醒:因證書較多,請大家盡量避開起始時間段領取。(從往年發(fā)證情況看,上午的9:00-10:00,下午的2:-3:30都是領證高峰期。)領證時,請大家提前將身份證取出,以備查驗;領證簽字表上的姓名,是根據(jù)姓氏的首字母,按拼音的順序排列。

2.證書發(fā)放地點:南通市工農南路150號政務中心主樓10樓1014室,各縣(市、區(qū))不設發(fā)放點。

3.證書必須由證書持有人帶身份證原件領取,如需代領,代領人必須帶本人身份證和證書持有人身份證原件方可領取。其余如單位介紹信、委托書等均不可領取。

4. 考生在領取合格證書之前,請登陸南通人事考試網(證書發(fā)放或資料下載欄里)自行打印一份《南通市職稱(職業(yè))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按規(guī)定要求填寫,無法填寫的蓋章時再填。市人事部門批準文號暫未公布,請一個星期之后關注此網站信息的及時更新,將登記表填寫完整后,再放進自已的人事檔案內存檔。

5.考生盡量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規(guī)定要求領取。如逾期未領,可在6月19日之后的法定工作日前往上述地點(見第2條)領取。

6.證書一律免費發(fā)放,不收取任何工本費。

7.為方便考生證書領取,中心特開展證書寄送服務。郵遞費用:15元(含3元電子返單費用,中國郵政在收件人簽收后,將簽收單掃描發(fā)送給我中心,以便中心歸檔備查。)本著安全第一、考生自愿的原則,考生如需證書寄送服務,請于6月16日前將以下信息發(fā)送至ntzsff@163.com,6月19日之后中心將集中安排寄送。

1.考生本人姓名。

2.考生本人身份證號。

3.參加考試時間。

4.參加考試的名稱。

5.收件人詳細地址及郵編。

6.收件人手機號。

二、注意事項:

1、證書寄送服務只限江蘇省范圍內。(省外EMS服務標準不一,部分地區(qū)不能寄達。)

2、證書在寄送過程中如發(fā)生丟失,考生可根據(jù)郵政特快寄遞服務的相關條例與江蘇省郵政速遞物流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協(xié)商處理,中心不承擔連帶責任。

3、凡需寄送證書的考生,其《南通市職稱(職業(yè))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將由中心填好關鍵信息并蓋好章后一并寄出

特別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開拆、隱匿、毀棄他人郵件。” 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冒領、私自開拆、隱匿、毀棄或者非法檢查他人郵件、快件,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違反本法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百五十二條(侵犯通信自由罪)規(guī)定:“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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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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