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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事考試網(wǎng):2021年社會工作者報名時間8月5日-12日

發(fā)表時間:2021/8/4 11:36:16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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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2021年社會工作師報名延長至8月18日20:00


關于202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21〕15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省直有關部門,企事業(yè)單位:

根據(jù)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fā)〈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評價暫行規(guī)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6〕71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2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0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2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客觀題)2個科目,應試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yè)水平證書。

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客觀題)、《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中級)》(主觀題)3個科目,應試人員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yè)水平證書。

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實務(高級)》(主觀題)1個科目,應試人員通過該應試科目可取得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二、報名事項

考試報名采取屬地化管理,現(xiàn)工作地、居住地為湖北省的報考人員方可在湖北省內報名參加考試。

(一)報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fā)〈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評價暫行規(guī)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6〕71號)報名條件規(guī)定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考試。

凡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民政部關于印發(fā)〈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guī)〔2018〕2號)報名條件規(guī)定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考試。

(二)告知承諾要求。

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承諾報考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人事考試部門和行業(yè)主管部門在事中事后進行監(jiān)管,報考人員應當按照考試組織機構的規(guī)定和要求,在規(guī)定期限內以規(guī)定方式提交或補充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對不實承諾行為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考須知》及簽署《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告知書》(電子文本),不允許代為承諾。

(三)資格核查。

各地民政部門或人社部門負責對考生進行資格核查。

三、報考條件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yè)本科應屆畢業(yè)生;

4.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二)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三)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guī),熱愛社會工作事業(yè),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3.在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后,從事社會工作滿5年,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中的“社會工作專業(yè)本科應屆畢業(yè)生”解釋為“社會工作專業(yè)本科應屆畢業(yè)生和已經(jīng)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專業(yè)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jīng)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及臺灣居民可以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

持有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頒發(fā)的殘疾人證二級低視力(或嚴重于二級)者可申請借助讀屏軟件參加考試。報名參加考試的視力障礙人員,須向報考地人事考試院申請使用專用考場,各市州人事考試院對此類報考情況要及時匯總并上報省人事考試院。

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jīng)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guī)學歷或學位。從事專業(yè)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guī)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yè)期間經(jīng)歷不計入相關專業(yè)年限。

四、考務日程安排

(一)網(wǎng)上報名時間

2021年8月5日9:00—8月12日20:00

(二)網(wǎng)上注冊和資格核查時間

2021年8月5日9:00—8月13日17:00

(三)網(wǎng)上繳費時間

2021年8月5日9:00—8月15日17:00

(四)網(wǎng)上準考證打印時間

2021年10月11日9:00—10月17日14:00

準考證打印網(wǎng)址:http:// www.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

(六)考試時間

2021年10月16日

14:00—16:00 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

2021年10月17日

09:00—11: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14:00—16:00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14:00—16:30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14:00—17:00 社會工作實務(高級)

應試人員必須同時持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須與報名時證件一致)方可參加考試。

五、考區(qū)設置

為更好地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態(tài)化下開展考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設置省直、武漢、黃石、十堰、隨州、宜昌(含神農架林區(qū))、襄陽、鄂州、荊門、潛江(含天門、仙桃)、黃岡、孝感、咸寧、荊州、恩施考區(qū)。如遇疫情防控等級變化等不可控因素影響,會根據(jù)有關部門要求取消或推遲考試,敬請廣大考生慎重報考。

六、考試收費標準

根據(jù)《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fā)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yè)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鄂價費〔2015〕139號)、《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號)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重新核定湖北省注冊化工工程師等6項人事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234號)規(guī)定,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科目61元/人·科;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2個科目61元/人·科、《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65元/人·科;高級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實務(高級)》科目69元/人·科。

七、違紀違規(guī)處理

加強管理,對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報名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應試人員,根據(jù)《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有關規(guī)定,由證書簽發(fā)機構宣布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guī)行為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

考試將采用“大規(guī)??荚囍羞x擇題抄襲作弊的考生甄別和考場監(jiān)測技術”,在考試結束后對答卷進行雷同檢測和認定,認定為雷同答卷或發(fā)現(xiàn)報名、考試中存在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將依據(jù)《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guī)定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考試違紀的按《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guī)定處理。

八、疫情防控與考試安全

在考試組織實施各環(huán)節(jié),各地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認真遵守當?shù)匾咔榉揽毓ぷ饔嘘P規(guī)定,落實責任,積極應對。要與當?shù)匦l(wèi)生健康、教育、公安、網(wǎng)信、經(jīng)信等部門密切協(xié)同,,要高度關注和及時處置網(wǎng)絡輿情,確保應試人員、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各環(huán)節(jié)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疫情防控常態(tài)化期間考試報名及組織實施安全、平穩(wěn)、順利。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得指定任何培訓,不得與任何培訓機構有合作關系。

各地人社、民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荚嚢踩樌麑嵤?/p>

附件:1.報考及答題注意事項

2.視力殘疾人員使用借助讀屏軟件參加考試申請表

3.各市州視力殘疾人員申請使用借助讀屏軟件參加考試人員匯總表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 北 省 民 政 廳

2021年8月2日

附件1

報考及答題注意事項

一、報名流程

報考人員應登錄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網(wǎng)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簡稱“網(wǎng)報平臺”,下同)進行報名。

(一)網(wǎng)上注冊。

報考人員在首次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先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進行照片處理并上傳照片。

新報考人員注冊信息增加學歷、學歷證書編號、學歷層次、培養(yǎng)方式、畢業(yè)學校、畢業(yè)時間、所學專業(yè)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報考人員需在注冊庫中補充學歷、學位證書編號等信息。

身份或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自動核查的,請在報名時上傳相關信息掃描件,以備后期核查。

報考人員及早注冊或完善注冊信息,報考前需認真閱讀報考條件說明和信息填報說明要求,了解不實承諾后果,守信踐諾。

(二)注冊核查。

本注冊核查分為在線自動核查、在線人工核查。

在線自動核查:

1.報考人員身份證類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線自動核查。

2.報考人員學歷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專以上(含大專),學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圍內的,可在線自動核查。

3.學歷學位信息不在自動核查范圍的2002年及以前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的報考人員,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學位的報考人員,可登錄報名系統(tǒng)上傳學歷、學位證書,進行網(wǎng)上在線核查。請報考人員提前在學信網(wǎng)上申請學歷認證報告,便于后期考試機構進行資格核查。

4.報名材料上傳。符合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報考社會工作師應上傳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證書掃描件,進行在線核查;符合高級社會工作者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應上傳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證書掃描件,進行在線核查。

在線人工核查:

5.其它身份證類型無法通過自動核查的,請上傳身份證件掃描件進行線上人工核查。

6.學歷學位等相關信息數(shù)據(jù)在線自動核查未通過的報考人員,請上傳學歷或學位證書相關材料《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在線人工核查。

7.國(境)外學歷、學位請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書進行在線人工核查。

(三)報名核查。

8.適用告知承諾制人員報名核查流程。

報考人員開始報名,填寫報名信息,通過“在線核查”,“適用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可以選擇報名處理方式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報考”。

(1)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按“是否需要上傳材料”要求,上傳報名所需材料,確認報名信息。

注冊和報名核查在線通過且級別是“考全科”人員可免予核查。免予核查需滿足以下條件:

①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已作出承諾的;

②身份、學歷學位信息已經(jīng)通過在線方式自動完成核查;

③所學專業(yè)與允許報名專業(yè)匹配;

④在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中無記錄的 。

(2)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報考,按要求上傳所需材料、確認報名信息后,進行在線人工核查。

9.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人員范圍和報名核查流程。

(1)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2)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人社部第31號令),存在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3)“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填寫報名信息并通過注冊信息在線核查后,按要求上傳所需材料,進行在線人工核查。

10.適用告知承諾制人員申請撤回的報名核查流程。

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報名按要求上傳相關材料,進行在線人工核查;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此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四)在線人工核查范圍:

(1)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相關事項的;

(2)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

(3)撤回承諾申請的;

(4)身份信息、學歷學位等無法自動核查通過的。

(五)網(wǎng)上繳費。

資格核查通過后報考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網(wǎng)上繳費。未在規(guī)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二、報名注意事項

1.注冊庫中的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無法更改,請考生注冊時認真核對準確。如果發(fā)現(xiàn)報名時姓名或身份證號錯誤,請考生重新注冊正確的信息,在報名結束前到當?shù)乜荚嚈C構提交信息更正申請。

2.用戶注冊時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唯一的,請考生填寫本人真實有效的手機號碼;如考生手機號變更,請及時在注冊信息維護中變更本人的手機號碼。

3.審核前,報考人員可以自行取消確認修改其他報名信息;審核后,需到當?shù)厝耸驴荚嚈C構修改報名信息。

4.報考人員繳費前修改報考級別后,需重新進行資格審核。

5.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不允許修改報名點、報考級別、報考科目等報考信息。其它有關個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證、報名表到當?shù)厝耸驴荚嚈C構辦理。

6.用戶名或密碼遺忘可通過手機號或密碼提示問題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證到當?shù)乜荚嚈C構重置密碼。

7.需要發(fā)票的考生,請于考試結束一周后,省直報名點的考生在工作日期間持本人身份證到省人社廳綜合服務大樓附樓二樓領取,其他市州報名點考生到當?shù)乜荚嚈C構登記后領取。代領人還須攜帶代領人本人身份證和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

8.本次報名不設現(xiàn)場人工核查,請考生盡量選擇承諾制報考,按網(wǎng)報流程進行報名。

三、答題注意事項

1.應試人員應試時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造成雷同答卷,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2.《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社會工作實務(高級)》為主觀題科目,請應試人員在答題前必須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答題時使用規(guī)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qū)域內作答。

3.應試人員應試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和使用電子計算器,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使用,考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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