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我省2014年度翻譯專業(yè)
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4]61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長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4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5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4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關于印發(fā)<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51號)文件規(guī)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一級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
(二)對報名參加2014年度二、三級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筆(口)譯綜合能力和筆(口)譯實務兩個科目的,不限制報名條件。
(三)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規(guī)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樣式見附件2,加蓋學校公章)在報考二級筆譯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全國現(xiàn)有的159所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見附件1。
二、筆譯考試報名方法
網上報名時間:
上半年:2014年 3月3日9:00— 3月12日17:00。
下半年:報名時間待定。
報考人員須在上述報名時間內,進入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ta.com),點擊“網上報名”中的“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進行注冊、登錄。登錄成功后,選擇所要報考的考試,并選擇參加考試的省市和資格審查地市,按要求填寫本人真實信息??荚嚈C構將在2個工作日內對應試人員填報的資料和照片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應試人員請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和“繳費”;初審通過后,考生一旦對“報名信息”進行確認,將不能對所填報考信息進行任何修改。初審未通過的考生請修改填報信息,等待考試機構再審。網上繳費時,請使用有“銀聯(lián)”標志的銀行卡(不限銀行)進行網上繳費。繳費完成后,務必查看“繳費狀態(tài)”是否為繳費成功。網上繳費截止時間:2014年3月14日17:00。過期未繳費視為報考人員放棄報名。
繳費成功后,請點擊“報名完成”,并及時下載打印《考試報名表》(此表在考試合格后資格復核和存檔時用),請務必妥善保管。報名截止后報名系統(tǒng)不再提供下載和打印。未按時打印表格而影響資格復審和發(fā)證的,報考人員責任自負。
繳費完成之后,報考人員即完成所有報名手續(xù)。
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在使用“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報考人員必須先進行注冊,注冊后才能進行報名操作;
2、注冊信息中身份證號、姓名、手機及郵箱將引用到報名信息中,請務必保證上述信息真實、完整、準確;
3、相同的身份證號和姓名只允許注冊一次;
4、用戶名和密碼要妥善保管,如密碼丟失(忘記),可使用系統(tǒng)提供方式找回密碼。但密碼找回時,須準確填寫注冊信息中的身份證號、姓名、手機及郵箱,缺一不可。用戶名和密碼如被他人盜用責任自負。為確保銀行卡及個人信息安全,盡量不要到網吧等公共場所進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
(二)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須仔細閱讀網上報名流程、報考條件和考試科目、《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2號部令),簽訂《報考人員誠信考試承諾書》,如實填寫本人信息。
(三)在報名、考試、證書發(fā)放等環(huán)節(jié)中,應試人員應主動瀏覽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cpta.com.cn)和湖南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hunanpta.com)的相關欄目,按時繳費、打印準考證、參加考試和進行資格復核。
(四)報考人員上傳的照片將直接制作在《考試報名表》、考場座次表、準考證和合格證書上,請務必上傳與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免冠證件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風景照截圖,照片格式必須是采用JPG格式,大小必須在20-100KB之間。上傳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初審將不通過。
(五)報名信息確認前,請務必仔細查看所填信息和照片是否準確,如有不準確之處可自行維護修改。確認后將不允許修改任何信息。
三、筆譯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
5月25日 英語 | 9:30-11:30 | 二、三級筆譯 | 筆譯綜合能力 |
14:00-17:00 | 一、二、三級筆譯 | 筆譯實務 | |
11月9日 英語 | 9:30-11:30 | 二、三級筆譯 | 筆譯綜合能力 |
14:00-17:00 | 二、三級筆譯 | 筆譯實務 |
四、筆譯考試方式
(一)2014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我省英語設一、二、三級3個級別,具體科目及代碼對應表見附件3。其中一級設筆譯實務1個科目,每年舉行一次考試,2014年度安排在上半年進行;二、三級設筆譯綜合能力、筆譯實務2個科目,每年上、下半年各舉行一次考試。各級別筆譯考試分為主觀題和客觀題,采用紙筆作答。英語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客觀題均在答題卡上作答。
(二)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參考人員必須一次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證書。
(三)報考人員應試時,必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方可進入考場,并須在監(jiān)考老師處的《考場座次表》上簽名和填寫本人聯(lián)系電話。
(四)報考人員應試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橡皮、2B鉛筆(填涂卡用)。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時,應考人員可攜帶紙質中外、外中詞典各一本。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場,攜帶者必須關機,放在考場指定位置??荚嚻陂g如發(fā)現(xiàn)使用通訊工具或未關機的,一律按違紀處理。
(五)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
五、資格復審
根據部考試中心《關于使用統(tǒng)一報名平臺開展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試點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號)的規(guī)定,在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cpta.com.cn)公布考試成績后的5個工作日內,我省將在湖南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hunanpta.com)公布復核人員名單(各科成績均達到卷面總分60%的報考人員)。相關人員須按有關規(guī)定提交相關材料(見附件4),進行資格復核;未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提交相關材料進行資格復核的應試人員將不予受理。資格復核考生按照屬地原則進行資格復核?!笆≈睂倏紖^(qū)”報考人員按“湖南人事考試網”公布的時間和地點進行資格復核,各市州報考人員的資格復核時間和地點詳見各市州公告。
各市州資格審查部門須在收到資格復核人員名單后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格復核工作,并將復核不合格人員名單加蓋公章后,報送省人事考試院。資格復核不合格的應試人員,取消考試成績。省人事考試院匯總各市州復核合格名單后,按照國家合格線標準確認考試合格可頒證人員名單。各市州資格審查部門將考試合格可頒證人員的《考試報名表》匯總交省人事考試院統(tǒng)一蓋章并打印證書后,送省職改辦驗印。
六、其他
(一)考場設置
2014年度我省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在長沙(省直屬考區(qū))設置考點,具體考場地址詳見準考證。
(二)準考證打印
打印準考證時間:
2014年5月14日9:00—5月20日17:00。
報考人員須在上述時間段內,進入湖南人事考試網“ http://www.hunanpta.com ”,點擊“準考證打印”,登錄“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登錄后,須使用A4紙打印準考證,逾期未打印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三)收費
根據《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3〕1494號)、《湖南省物價局 湖南省財政廳 關于人事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價費〔2012〕101號)和《湖南省物價局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湘價費〔2013〕105號)規(guī)定,我省2014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考務費收取標準為:一級筆譯每人250元(其中上繳中國外文局翻譯專業(yè)資格考評中心200元/人);二級筆譯每人280 元(其中上繳中國外文局翻譯專業(yè)資格考評中心180元/人);三級筆譯考試每人250元(其中上繳中國外文局翻譯專業(yè)資格考評中心150元/人)。口譯考試的收費請咨詢湖南師范大學外國語學院。
繳費前請考生仔細閱讀報考文件及核對報考信息,一旦繳費成功,系統(tǒng)將不予退費。需要領取發(fā)票的考生,請于報名結束兩個月后,到所屬市州人事考試部門領取。
(四)有關考試大綱、考試用書等相關事項請與中國外文局翻譯專業(yè)資格考評中心聯(lián)系。
(五)口譯考試
口譯考試的報名、考試由湖南師范大學外國語學院負責(地點:長沙市麓山南路36號,湖南師大外國語學院2樓210室。聯(lián)系人:趙林,電話:0731-88872294,報名時請攜帶兩張一寸照片)。
附件:1.全國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159所)
2.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式)
3.2014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科目及代碼對應表
4.資格復核提交材料要求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4年2月27日
附件1
全國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教育試點
單位名單(158所)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1 | 安徽大學 | 21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41 | 中國礦業(yè)大學 |
2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22 | 河海大學 | 42 | 中國石油大學 |
3 | 合肥工業(yè)大學 | 23 | 南京農業(yè)大學 | 43 | 中國地質大學 |
4 | 安徽師范大學 | 24 | 南京師范大學 | 44 |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 |
5 | 北京大學 | 25 | 徐州師范大學 | 45 | 廈門大學 |
6 | 北京交通大學 | 26 | 揚州大學 | 46 | 福州大學 |
7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27 | 南昌大學 | 47 | 福建師范大學 |
8 | 北京理工大學 | 28 | 江西師范大學 | 48 | 蘭州大學 |
9 | 北京科技大學 | 29 | 遼寧大學 | 49 | 西北師范大學 |
10 | 北京郵電大學 | 30 | 大連理工大學 | 50 | 中山大學 |
11 | 北京林業(yè)大學 | 31 | 東北大學 | 51 | 暨南大學 |
12 | 北京師范大學 | 32 | 大連海事大學 | 52 | 華南理工大學 |
13 | 首都師范大學 | 33 | 遼寧師范大學 | 53 | 華南師范大學 |
14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34 | 沈陽師范大學 | 54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15 |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 35 | 大連外國語學院 | 55 | 廣西大學 |
16 | 北京語言大學 | 36 | 內蒙古大學 | 56 | 廣西師范大學 |
17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37 | 內蒙古師范大學 | 57 | 廣西民族大學 |
18 | 外交學院 | 38 | 寧夏大學 | 58 | 貴州大學 |
19 | 國際關系學院 | 39 | 山東大學 | 59 | 貴州師范大學 |
20 | 華北電力大學 | 40 | 中國海洋大學 | 60 | 海南大學 |
61 | 河北大學 | 87 | 上海交通大學 | 113 | 湖南師范大學 |
62 | 華北電力大學(保定) | 88 | 上海理工大學 | 114 | 吉林大學 |
63 | 河北聯(lián)合大學 | 89 | 上海海事大學 | 115 | 華東師范大學 |
64 | 河北師范大學 | 90 | 東華大學 | 116 | 上海師范大學 |
65 | 燕山大學 | 91 | 河南科技大學 | 117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66 | 鄭州大學 | 92 | 河南大學 | 118 |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
67 | 山東科技大學 | 93 | 河南師范大學 | 119 | 上海大學 |
68 | 南京理工大學 | 94 | 信陽師范學院 | 120 | 四川大學 |
69 | 青島科技大學 | 95 | 黑龍江大學 | 121 | 西南交通大學 |
70 | 濟南大學 | 96 | 哈爾濱工業(yè)大學 | 122 | 電子科技大學 |
71 | 山東師范大學 | 97 | 哈爾濱理工大學 | 123 | 西南石油大學 |
72 | 曲阜師范大學 | 98 | 哈爾濱工程大學 | 124 | 成都理工大學 |
73 | 聊城大學 | 99 | 東北林業(yè)大學 | 125 | 西南科技大學 |
74 | 魯東大學 | 100 | 哈爾濱師范大學 | 126 | 西華大學 |
75 | 青島大學 | 101 | 武漢大學 | 127 | 四川師范大學 |
76 | 煙臺大學 | 102 | 華中科技大學 | 128 | 西南財經大學 |
77 | 山東財政學院 | 103 | 東南大學 | 129 | 南開大學 |
78 | 山西大學 | 104 | 武漢理工大學 | 130 | 天津大學 |
79 | 太原理工大學 | 105 | 華中師范大學 | 131 | 天津理工大學 |
80 | 山西師范大學 | 106 | 湖北大學 | 132 | 天津師范大學 |
81 | 西北大學 | 107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133 | 陜西師范大學 |
82 | 西安交通大學 | 108 | 中南民族大學 | 134 | 西安外國語大學 |
83 | 西北工業(yè)大學 | 109 | 湖南大學 | 135 | 新疆大學 |
84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110 | 中南大學 | 136 | 新疆師范大學 |
85 | 復旦大學 | 111 | 湖南科技大學 | 137 | 云南大學 |
86 | 同濟大學 | 112 | 長沙理工大學 | 138 | 云南師范大學 |
139 | 云南民族大學 | 146 | 重慶大學 | 153 | 延邊大學 |
140 | 浙江大學 | 147 | 西南大學 | 154 | 東北師范大學 |
141 | 浙江師范大學 | 148 | 重慶師范大學 | 155 | 北華大學 |
142 | 三峽大學 | 149 | 四川外語學院 | 156 | 吉林師范大學 |
143 | 湘潭大學 | 150 | 西南政法大學 | 157 | 南京大學 |
144 | 浙江工商大學 | 151 | 天津外國語大學 | 158 | 蘇州大學 |
145 | 寧波大學 | 152 | 天津財經大學 | 159 | 吉林華僑外國語學院 |
附件2
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式)
姓 名 | 性 別 | 所在學校 | |||
身份證號 | 學 號 | ||||
在 讀 證 明 | 茲證明:學生 自 年 月 至今就讀于我校 學院 系翻譯碩士專業(yè)(MTI)學習。如成績合格將于 年 月取得學位證書。
學院蓋章 研究生院(處、部)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 ||||
備 注 |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guī)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憑此證明,在報考二級口、筆譯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
附件3
2014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科目及代碼對應表
名 稱 | 級 別 | 專 業(yè) | 科 目 |
009.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 | 01.一級 | 01.英語筆譯 | 2.筆譯實務 |
02.二級 | 01.英語筆譯 | 1.筆譯綜合能力 2.筆譯實務 | |
03.三級 | 01.英語筆譯 | 1.筆譯綜合能力 2.筆譯實務 |
附件4
資格復核提交材料要求
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進行資格復核時,須提供如下材料:
一、《考試報名表》(報考人員登錄網上報名系統(tǒng)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查蓋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三、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除上述學歷證書外,還須提供以下材料:1.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實名注冊后查詢到的本人學歷信息;2.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信息;3.無法通過網站查詢的學歷,須提供入學通知或學業(yè)成績、或學籍證明、或畢業(yè)生登記表等相關佐證材料;也可通過湖南省教育廳教科院出具紙質認證報告;4.提供的查詢和認證情況須經所在單位人事(職改)部門確認,并加蓋公章,與申報人所提交的學歷學位復印件一并作為有效證明材料使用。
四、符合筆譯免考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相應證書、聘書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單位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報考資格,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情節(jié)嚴重者,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對其中涉及職業(yè)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同時,考生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記入公民個人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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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