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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指導資料10

發(fā)表時間:2013/1/29 10:16:01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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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會計職稱考試網(wǎng)根據(jù)考生在復習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本站對2013年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預習指導串講做了特別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備考2013年會計職稱考試!

車船稅法律制度

一、車船稅的概念

車船稅,是指對在中國境內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依法征收的一種稅。征收車船稅,可以促使納稅人提高車船使用效益,督促納稅人合理利用車船,調節(jié)和促進經(jīng)濟發(fā)展。 1951年原政務院頒布了《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對車船征收車船使用牌照稅。1952年,原政務院頒布了《船舶噸稅暫行辦法》,對進出我國港口的外國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國籍船舶,以及中外合營企業(yè)使用的中外國籍船舶,征收船舶噸稅。繳納船舶噸稅的船舶不再繳納車船使用牌照稅。1973年工商稅制改革,將對內資企業(yè)征收的車船使用牌照稅并人工商稅,對個人、外僑以及外資企業(yè)、中外合資、合營企業(yè)的車船,繼續(xù)征收車船使用牌照稅。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頒布并于同年10月1日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適用于除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以外的,在中國境內擁有并且使用車船的單位和個人。 1986年9月2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fā)《關于車船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guī)定》。為了簡化稅制,統(tǒng)一稅政,加強稅收征收管理,2006年12月27日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車船稅暫行條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盾嚧褂门普斩悤盒袟l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二、車船稅的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一)車船稅的納稅人

車船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擁有或者管理的車輛、船舶的單位和個人。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繳納車船稅的,使用人應當代為繳納車船稅。一般情況下,擁有并且使用車船的單位和個人是統(tǒng)一的,納稅人既是車船的擁有人,又是車船的使用人。有租賃關系,擁有人與使用人不一致時,如車輛擁有人未繳納車船稅的,使用人應當代為繳納車船稅。

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華僑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投資興辦的企業(yè),外籍人員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等適用《車船稅暫行條例》,屬于車船稅的納稅人。

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

(二)車船稅的征稅范圍

車船稅的征稅范圍,包括依法在公安、交通、農業(yè)等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具體可分車輛和船舶兩大類。

1.車輛。車輛是指依靠燃油、電力等能源作為動力運行的機動車輛,包括載客汽車(含電車)、載貨汽車(含半掛牽引車、掛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摩托車、專業(yè)作業(yè)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等。

2.船舶。船舶包括機動船舶和非機動駁船。這里所說的機動船舶,是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為動力運行的船舶,如客輪、貨船等;非機動駁船,是指沒有動力裝置,由拖輪拉著或推著運行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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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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