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jié) 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一、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和所得來源的確定
(一) 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
1住所標準。
2居住時間標準。
(二) 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的納稅義務
1居民納稅人的納稅義務。
2非居民納稅人的納稅義務。
(三) 扣繳義務人
(四) 所得來源的確定
二、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
(一) 工資、薪金所得
1關于工資、薪金所得的一般規(guī)定。
2關于工資、薪金所得的特殊規(guī)定。
(1) 內部退養(yǎng)取得一次性收入征稅問題。
(2) 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補貼收入征稅問題。
(3)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稅問題。
(4)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征稅問題。
(5) 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補貼等征稅問題。
(6) 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信補貼收入征稅問題。
(7) 公司職工取得的用于購買企業(yè)國有股權的勞動分紅征稅問題。
(8) 個人取得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稅問題。
(9) 關于失業(yè)保險費征稅問題。
(10) 關于保險金征稅問題。
(11) 企業(yè)年金、職業(yè)年金征稅問題。
(12) 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一次取得數(shù)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 (簡稱“獎金”,不包括應按月支付的獎金) 的計算征稅問題。
(13) 特定行業(yè)職工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的計稅問題。
(14) 兼職律師從律師事務所取得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征稅問題。
(二)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 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 勞務報酬所得
(五) 稿酬所得
(六)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 財產租賃所得
(九) 財產轉讓所得
(十) 偶然所得
(十一) 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三、個人所得稅稅率
(一)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稅率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3% ~45%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yè)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稅率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yè)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 5% ~35%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 稿酬所得適用稅率
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 20%,并按應納稅額減征 30%。
(四)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稅率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 2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
(五)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適用稅率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 20%。
四、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一) 計稅依據(jù)
1收入的形式。
2費用扣除的方法。
(二) 個人所得項目的具體扣除標準
1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 35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 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 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 其他費用扣除規(guī)定
(四) 每次收入的確定
《個人所得稅法》 對納稅義務人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偶然所得和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都按每次取得的收入計算征稅?!秱€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對 “每次” 的界定做了明確規(guī)定。
五、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 應納稅額的計算
1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1) 一般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 -速算扣除數(shù)
=(每月收入額 -減除費用標準)×適用稅率 -速算扣除數(shù)
(2) 納稅人取得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
(3) 納稅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般應將全部獎金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4) 納稅人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 -速算扣除數(shù)
=(全年收入總額 -成本、費用及損失)×適用稅率 -速算扣除數(shù)
3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 -速算扣除數(shù)
=(納稅年度收入總額 -必要費用)×適用稅率 -速算扣除數(shù)
4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1) 每次收入不足 4000元的:
應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 =(每次收入額 -800)×20%
(2) 每次收入在 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 =每次收入額 ×(1-20%)×20%
(3) 每次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 20000元的:
應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 -速算扣除數(shù)
=每次收入額 ×(1-20%)×適用稅率 -速算扣除數(shù)
5稿酬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1) 每次收入不足 4000元的:
應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 ×(1-30%)
=(每次收入額 -800)×20% ×(1-30%)
(2) 每次收入在 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 ×(1-30%)
=每次收入額 ×(1-20%)×20% ×(1-30%)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1) 每次收入不足 4000元的:
應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 =(每次收入額 -800)×20%
(2) 每次收入在 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 =每次收入額 ×(1-20%)×20%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 =每次收入額 ×適用稅率
8財產租賃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1) 每次 (月) 收入不足 4000元的:
應納稅額 =[每次 (月) 收入額 -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 (800元為限)-800]×20%
(2) 每次 (月) 收入在 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 =[每次 (月) 收入額 -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 (800元為限)]×(1-20%)×20%
9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1) 一般情況下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 =(收入總額 -財產原值 -合理費用)×20%
(2) 個人銷售無償受贈不動產應納稅額的計算。
10偶然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 =每次收入額 ×20%
11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 =每次收入額 ×20%
(二) 應納稅額計算的特殊規(guī)定
六、個人所得稅稅收優(yōu)惠
(一) 免稅項目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fā)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wèi)生、體育、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fā)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yè)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xié)議中規(guī)定免稅的所得。
10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xù)或者累計居住不超過 90日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該雇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11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可以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待遇的探親費,僅限于外籍個人在我國的受雇地與其家庭所在地 (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間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過 2次的費用。
12按照國家規(guī)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住房公積金、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13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按有關規(guī)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14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其他所得。
(二) 減稅項目
(三) 暫免征稅項目
七、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
(一) 納稅申報
1代扣代繳方式。
2自行納稅申報。
(二) 納稅期限
1代扣代繳期限。
2自行申報納稅期限。
3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期限。
(三) 納稅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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