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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教材經(jīng)濟法基礎備考預習資料(16)

發(fā)表時間:2013/12/24 9:47:42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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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會計職稱考試網(wǎng)根據(jù)考生在復習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本站對2014年會計初級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精選資料做了特別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備考2014年會計職稱考試!

車輛購置稅法律制度

一、車輛購置稅的概念

車輛購置稅,是國家對購置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以其購置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jù),按照規(guī)定的稅率計算并一次性征收的一種稅。 2000年10月22日國務院頒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2001年3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部印發(fā)《關于車輛購置稅若干政策及管理問題的通知》,2002年9月11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fā)《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之后,國家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又陸續(xù)發(fā)布了一些有關車輛購置稅的辦法、文件等,這些構成了我國車輛購置稅法律制度。

二、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購置《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車輛(以下簡稱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這里所說的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chǎn)、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單位,包括國有企業(yè)、集體企業(yè)、私營企業(yè)、股份制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以及其他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部隊以及其他單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三、車輛購置稅的征稅范圍

《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車輛購置稅的征稅范圍包括:

1.汽車。包括各類汽車。

2.摩托車。包括輕便摩托車、二輪摩托車和三輪摩托車。這里所說的輕便摩托車,是指最高設計時速不大于50公里/小時,發(fā)動機汽缸總排量不大于50立方厘米的兩個或者三個車輪的機動車;二輪摩托車,是指最高設計車速大于50公里/小時,或者發(fā)動機汽缸總排量大于50立方厘米的兩個車輪的機動車;三輪摩托車,是指最高設計車速大于50公里/小時,或者發(fā)動機汽缸總排量大于50立方厘米,空車重量不大于400公斤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

3.電車。包括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這里所說的無軌電車,是指以電能為動力,由專用輸電電纜線供電的輪式公共車輛;有軌電車,是指以電能為動力,在軌道上行駛的公共車輛。

4.掛車。包括全掛車和半掛車。這里所說的全掛車,是指無動力設備,獨立承載,由牽引車輛牽引行駛的車輛;半掛車,是指無動力設備,與牽引車輛共同承載,由牽引車輛牽引行駛的車輛。

5.農(nóng)用運輸車。包括三輪農(nóng)用運輸車和四輪農(nóng)用運輸車。這里所說的三輪農(nóng)用運輸車,是指柴油發(fā)動機,功率不大于7.4千瓦,載重量不大于500公斤,最高車速不大于40公里/小時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四輪農(nóng)用運輸車,是指柴油發(fā)動機,功率不大于28千瓦,載重量不大于500公斤,最高車速不大于50公里/小時的四個車輪的機動車。

車輛購置稅征收范圍的調(diào)整,由國務院決定并公布。

(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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