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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法律法規(guī)經濟與施工》考點知識(9)

發(fā)表時間:2011/11/23 14:55:44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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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法律法規(guī)經濟與施工》考點知識(9)

強制性標準監(jiān)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有關工程技術人員是否熟悉、掌握強制性標準:

(二)工程項目的規(guī)劃、勘察、設計、施工、驗收等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規(guī)定;

(三)工程項目采用的材料、設備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規(guī)定;

(四)工程項目的安全、質量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規(guī)定:

(五)工程中采用的導則、指南、手冊、計算機軟件的內容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規(guī)定。

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并處以20萬元“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1)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

(2)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

勘察、設計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責令改正,并處以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前款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工程監(jiān)理單位違反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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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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