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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建筑結構資料:建筑結構抗震(5)

發(fā)表時間:2011/12/12 10:20:41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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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建筑結構與設備:建筑結構抗震(5)

(二)天然地基和基礎(l)下列建筑可不進行天然地基及基礎的抗震承載力驗算:

1)砌體房屋。

2)地基主要受力層范圍內不存在軟弱私性土層的下列建筑:

①一般的單層廠房和單層空曠房屋;

②不超過8層且高度在25m以下的一般民用框架房屋;

③基礎荷載與②項相當?shù)亩鄬涌蚣軓S房。

3)抗震規(guī)范規(guī)定可不進行上部結構抗震驗算的建筑。

注:軟弱勃性土層指7度、8度和9度時,地基承載力特征值分別小于80、100和120kpa的土層。

(2)天然地基基礎抗震驗算時,應采用地震作用效應標準組合,且地基抗震承載力應取地基承載力特征值乘以地基抗震承載力調整系數(shù)計算。

(3)地基抗震承載力應按下式計算:

(4)驗算天然地基地震作用下的豎向承載力時,按地震作用效應標準組合的基礎底面平均壓力和邊緣最大壓力應符合下列各式要求:

高寬比大于4的高層建筑,在地震作用下基礎底面不宜出現(xiàn)拉應力;其他建筑,基礎底面與地基之間零應力區(qū)面積不應超過基礎底面面積的15%。

六、地震作用

(1)各類建筑結構的地震作用,應按下列原則考慮:

1)一般情況下,可在建筑結構的兩個主軸方向分別考慮水平地震作用進行抗震驗算,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應全部由該方向的抗側力構件承擔。

2)有斜交抗側力構件的結構,當斜交角度大于150時,應分別計算各抗側力構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3)質量和剛度分布明顯不對稱的結構,應計人雙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轉影響;其他情況,應允許采用調整地震作用效應的方法計人扭轉影響。

4)8度和9度的大跨度結構、長懸臂結構,9度時的高層建筑,尚應考慮豎向地震作用。

(2)地震作用的大小取決于:

1)地震烈度的大小,烈度增大一度,地震作用增大一倍。

2)建筑結構本身的動力特性(本身的自振周期、阻尼),自振周期越小,地震作用越大;自振周期越大,地震作用越小。阻尼小地震作用大,阻尼大地震作用小。

3)建筑物本身的質量,質量越大,地震作用越大;質量越小,地震作用越小。

4)設計特征周期的大小,設計特征周期越大,則地震作用越大,反之越小。

(3)在地震作用下,結構抗震驗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6度時的建筑(建造于iv類場地上較高的高層建筑除外),以及生土房屋和木結構房屋等,應允許不進行截面抗震驗算,但應符合有關的抗震措施要求。

2)6度時建造于iv類場地上較高的高層建筑,7度和7度以上的建筑結構(生土房屋和木結構房屋等除外),應進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截面抗震驗算。

(4)對表8-8所列各類結構應進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抗震變形驗算,其樓層內最大的彈性層間位移角θe(=δμe/h)應小于表中的限值。

式中δμe―多遇地震作用標準值產(chǎn)生的樓層內最大的彈性層間位移;計算時,除以彎曲變形為主的高層建筑外,可不扣除結構整體彎曲變形;應計人扭轉變形,各作用分項系數(shù)均應采用1.0;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的截面剛度可采用彈性剛度;

[θe]―彈性層間位移角限值,宜按表8一8采用;

h―計算樓層的層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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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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