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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級建造師考試《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回避制度

發(fā)表時間:2011/11/28 9:36:21 來源:互聯(lián)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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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助考生系統(tǒng)的復習2012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二級建造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二級建造師考試法規(guī)相關知識資料:回避制度

16.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17.回避制度

應回避的人員(5類)

審判人員

書記員

翻譯人員

鑒定人

勘驗人

回避情形

是本案當事人或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

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與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的公正審理

18.訴訟參加人

當事人

原告與被告

訴訟代理人

法定訴訟代理

委托訴訟代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社會團體或個人

委托1~2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上訴,應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全權代理書”無效

19.財產保全

種類

訴前財產保全:保全后15日內起訴

訴訟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的對象及范圍

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法院應解除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措施

查封、扣押、凍結或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方法

20.先予執(zhí)行

概念

法院在作出終審判決前,為解決權利生活或生產經營的急需,根據當事人申請,依法裁定義務人預先履行義務的訴訟法律制度

適用范圍

追索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撫育費、撫恤金、醫(yī)療費用

追索勞動報酬的

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zhí)行的

適用條件

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申請人有實現(xiàn)權利的迫切需要,不先予執(zhí)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生產經營

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的

申請人向法院提出了申請,法院不得依職權適用

法院應在受理案件后,終審判決前的訴訟過程中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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