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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級建造師考試《法規(guī)》講義精選(20)

發(fā)表時間:2011/12/6 9:42:47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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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助考生系統(tǒng)的復習2012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二級建造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二級建造師考試法規(guī)相關知識資料:講義精選(19)

(四)無處分權人所訂立合同

所有權人或法律授權的人才能對財產(chǎn)行使處分權,如財產(chǎn)的轉讓、贈與等。無處分權人只能對財產(chǎn)享有占有、使用權。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chǎn)與相對人訂立的合同,經(jīng)權利人追認或者無權處分權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無處分權人與相對人訂立的合同,若未獲追認或者無權處分人在訂立合同后未獲處分權,則該合同不生效。

重點解析:

注意掌握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在兩種情況下有效:一是經(jīng)權利人追認;二是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例如,甲公司有一臺挖掘機,2005年5月8日被乙公司賣給了丙公司,約定2005年7月8日交貨。這就是無處分權人處分了別人的財產(chǎn)。此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在2005年6月8日,乙公司買下了甲公司的挖掘機,則原來簽訂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了。也就是說,乙公司要在7月8日將此挖掘機交付給丙公司。

2Z202035了解附條件和附期限合同

2Z202040合同的履行

2Z202041掌握合同履行的規(guī)定

(三)合同條款空缺

3.解決合同條款空缺的具體規(guī)定

(1)適用于普通商品的具體規(guī)定

依據(jù)《合同法》第62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nèi)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guī)定: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guī)定履行。

3)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chǎn)的,在不動產(chǎn)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重點解析:

1、掌握這六項規(guī)定的一個根本前提條件是“約定不明”,這在答題時必須首先看清楚!

2、對于第(2)項,應注意其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時間是“訂立合同時”,而不是“履行合同時”;地點是“履行地”,而不是“訂立地”。價格形式則是“市場價”,而不是“政府價”或“指導價”。

3、對于第(3)項,應注意到給付貨幣和給付其他標的的履行地點的區(qū)別。例如,某甲欠某乙的錢,某甲需要將錢給某乙送去。而如果某甲欠某乙的是貨物,則需要某乙到某甲這里來提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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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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