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床夯實
(一)重錘夯實法
1.重錘夯實法施工工藝及組織
(1)用抓斗挖泥船或在方駁上安設起重機(或卷揚機)吊重錘。
(2)分層分段夯實,夯實后厚度不大于2m。搭接長度不小于2m。
(3)壓強40~60kpa,落距2~3m。沖擊能不小于120kj/m2;無掩護水域,沖擊能150~200kj/m2。
2.重錘夯實施工要點與質量控制
(1)基床夯實范圍如設計未規(guī)定,可按墻身底面各邊加寬1m。
(2)為避免發(fā)生“倒錘”或偏夯,局部高差不大于300mm。
(3)夯實檢驗時,每個工段抽查不少于5m一段基床。復打一夯次的平均沉降量不大于30mm;離岸碼頭平均沉降量不大于50mm,選點的數(shù)量不少于20點。
(二)爆炸夯實法
在水下塊石或礫石地基和基礎表面布置裸露或懸浮藥包。
1.施工工藝及組織
夯沉量控制在拋石厚度的10%~20%。
2.爆炸夯實的適用條件
(1)地基與基礎為塊石或礫石。
(2)分層夯實厚度不宜大于12m。當起爆時藥包在水面下的深度大于計算值20%時,分層厚度可適當增加,但不超過15m;當石層過厚或水深(hi)小于下式的計算值時,應分層拋填、分層爆夯。
式中hi一藥包中心至水面的垂直距離(m);q2一單藥包藥量(kg)。
(5)局部補拋石層厚度大于50cm時,應按原設計藥量一半補爆一次。
3.爆炸夯實施工要點與質量控制
(1)水上布藥時應取逆風或逆流布藥順序。
(2)夯實率檢查可分別選用水砣、測桿、測深儀等方法。采用水砣或測桿測深時,每5~10m設一個斷面且不少于3個斷面,1~2m設1個測點且不少于3個測點;測深儀測深,斷面間距可取5m且不少于3個斷面。
重錘驗收平均沉降量不大于30mm。平均沉降量不大于50mm,選點的數(shù)量不少于20點。
補拋塊石厚度超過0.5m且連續(xù)面積大于30m2,補拋后應補爆或補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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