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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guī)知識點:租賃合同及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

發(fā)表時間:2013/7/24 9:13:19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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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解讀】

一、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征

租賃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租賃合同是轉移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合同。

(2)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

(3)租賃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二、租賃合同的內容和類型

1.租賃合同的內容

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shù)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2.租賃合同的類型

租賃合同根據(jù)租賃標的物不同,可分為動產租賃和不動產租賃。此外,根據(jù)是否約定租賃期限,還可分為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

1)定期租賃

租賃合同可以約定租賃期限,但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xù)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xù)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2)不定期租賃

不定期租賃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當事人沒有約定租賃期限;另一種是定期租賃合同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xù)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此外,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對于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也不能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三、租賃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出租人的義務

(1)交付出租物的義務。

(2)維修租賃物的義務。

(3)權利瑕疵擔保的義務。

(4)物的瑕疵擔保義務。

(5)保證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的義務。

(6)保證共同居住人繼續(xù)承租的義務。

2.承租人的義務

(1)支付租金的義務。

(2)按照約定使用租賃物的義務。

(3)妥善保管租賃物的義務。

(4)有關事項通知的義務。

(5)返還租賃物的義務。

(6)損失賠償?shù)牧x務。

四、租賃合同的其他規(guī)定

在租賃期間因占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征

法律特征如下:

5.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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