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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與評價
重點提示
統(tǒng)觀近幾年全國各省的教師資格認證教育心理學考試,本章的考查重點是:
(1)標準化成就測驗的含義和特點。
(2)自編測驗的含義和特征。
(3)非測驗評價技術。
(4)教學評價結果的處理與報告。
考綱鏈接
1.教學評價的概念:指系統(tǒng)地收集有關學生學習行為的資料,參照預定的教學目標對其進行價值判斷的過程,其目的是對課程、教學方法以及學生培養(yǎng)方案做出決策。
2.教學評價包括確定評估目標、搜集有關的資料、描述并分析資料、形成價值判斷以及做出決定等步驟。
3.教學評價與測量及測驗的關系:(1)測量和測驗是對學習結果的客觀描述,而教學評價是對客觀結果的主觀判斷與解釋,以客觀描述為基礎;(2)測量與測驗所得到的結果,只有通過教學評價,才能判斷這種客觀描述的實際意義,才有實際價值。
4.根據發(fā)生的時機,教學測評可分為:(1)診斷性評價;(2)形成性評價;(3)總結性評價。
5.根據對測驗解釋時所采用的標準,教學測評可分為:(1)常模參照評價;(2)標準參照評價。
6.根據嚴謹程度,教學測評可分為:(1)正式評價;(2)非正式評價。
7.教學測量與評價的功能:(1)鞭策和促進學生的學習;(2)是學校鑒別學生學業(yè)成績、家長了解學生學習情況的主要方式;(3)是教學過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4)作為教育評價和決策的依據。
8.標準化成就測驗:指由專家或學者們所編制的適用于大規(guī)模范圍內評定個體學業(yè)成就水平的測驗。
9.標準化成就測驗的特點:(1)由專門機構或專家學者編制;(2)施測條件、計分手段、分數的解釋完全相同;(3)測驗都有常模為依據,且有信度、效度的資料可查;(4)測試規(guī)模大,整個地區(qū)、國家以至在國際上都可統(tǒng)一使用。
10.測驗標準化的程序:(1)制定測驗目的;(2)修改測驗項目;(3)擴大樣本;(4)確定常模。
11.標準化測驗的優(yōu)點:(1)客觀性,比教師自編測驗更加客觀;(2)可比性,使得不同考試的分數可以進行比較。
12.標準化測驗的不足:(1)不能提高或促進學生的學習;(2)要求接受測驗的人在所有的重要方面都接近標準化樣本;(3)公平性有爭議,學生在測驗上的得分受其知識經驗的影響,存在測驗偏差。
13.教師自編測驗:由教師根據具體的教學目標、教材內容和測驗目的,自己編制的測驗,是為特定的教學服務的。
14.教師自編測驗的特點:(1)測驗由教師本人,或使用者根據不同的目的或時間來編制;(2)對不同的被測者,可以有不同的測題、時間限制和記分手段,比較靈活;(3)測驗規(guī)模限于校內或班級,測驗的適用范圍較小;(4)以教師本人的經驗來估計測驗的可靠、有效和實用。
15.教師自編測驗的步驟:(1)確定測驗的目的;(2)確定測驗要考查的學習結果;(3)列出測驗要包括的課程內容;(4)寫出考試計劃或細目表;(5)針對計劃測量的學習結果,選擇適合的題型。
16.教師自編測驗的類型:(1)客觀題,包括是非題、匹配題、填空題和選擇題;(2)主觀題,包括論文題和問題解決題。
17.有效自編測驗的必要條件:(1)信度。指測驗的可靠性,即多次測驗分數的穩(wěn)定一致的程度;(2)效度。測量的正確性,即一個測驗能夠測量出其所要測量的東西的程度;(3)區(qū)分度。測驗項目對所測量屬性或品質的區(qū)分程度或鑒別能力。
18.編制測驗的注意事項:(1)測驗應與教學目標密切相關;(2)測驗必須是教學內容的良好取樣;(3)根據測驗目的,確定測驗的結構;(4)注意測驗的信度,在解釋結果時應慎重;(5)測驗應該能促進學生的學習。
19.自編測驗常見的錯誤:(1)過于相信自己的主觀判斷而忽視測驗的信度和效度指標;(2)對測驗準備的重要性缺乏足夠的認識,對測驗準備不夠充分,甚至沒有準備;(3)編制的測驗太簡單,題量太小。
20.非測驗的評價技術:(1)案卷分析;(2)觀察;(3)情感評價。
21.觀察信息記錄方式:(1)行為檢查單;(2)軼事記錄;(3)等級評價量表。
22.測評結果的報告形式。(1)分數制;(2)等級制:合格與不合格;(3)其他方式:①個人鑒定;②觀察報告;③家訪或家長會。
23.合理的評分過程應包括:(1)搜集有關學生的信息;(2)系統(tǒng)地記錄下評定的結果,并隨時保持最新的結果;(3)盡量將搜集的資料量化,用數據來表示學生的學習情況;(4)加大最后測驗得分的比重;(5)評定應該以成就為依據,不要和其他特征的評定混雜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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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