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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計量校準人員在受理一個客戶要求給予校準的計量儀器時,未能找到適合的校準技術規(guī)范。他觀察了此儀器的功能和測量參數(shù),覺得本實驗室的計量標準器可以對這臺儀器進行校準。于是他臨時想了一個校準方法,并按此方法實施了校準,出具了校準證書。
【案例分析】
根據(jù)jJF1069—2007《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guī)范》第7.3節(jié)“檢定、校準和檢測方法”規(guī)定,實施對某計量儀器或測量設備的校準時,要首先弄清楚顧客的需求,即需要校準的參數(shù)、測量范圍、最大允許誤差或測量不確定度等技術指標,選擇能滿足要求的校準方法技術文件。首選是國家計量校準規(guī)范。如無國家計童校準規(guī)范,可使用公開發(fā)布的國際的、地區(qū)的或國家的技術標準或技術規(guī)范.或依據(jù)計量檢定規(guī)程中的相關部分,或選擇知名的技術組織或有關科學書籍和期刊最新公布的方法,或由設備制造商指定的方法。如果上述文件中都沒有適合的,則可以自編校準方法文件。這種自編的校準方法文件應依據(jù)JJF1071—⒛01《國家計笠校準規(guī)范編寫規(guī)則》進行編寫,經(jīng)確認后使用。所謂確認,就是通過驗證并提供客觀證據(jù),以證實某一特定預期用途的特殊要求得到滿足。方法的確認需要實施驗證,提供客觀證據(jù),所采用的技術方法包括:(l)使用計量標準或標準物質進行校準;(2)與其他方法所得到的結果進行比較;(3)實驗室間比對;(J生)對影響結果的因素作系統(tǒng)性評審;(5)根據(jù)對方法的理論原理和實踐經(jīng)驗的科學理解,對所得結果不確定度進行的評定。經(jīng)過使用上述方法或其組合,確認符合要求的方法文件需經(jīng)過正式審批手續(xù),由對技術問題負責的人員簽名批準方可使用。必要時,應由相關領域的專家對某一非標準方法進行技術評價、科學論證,確定其是否科學合理,是否滿足對某種計量器具校準的要求。
本案例中校準人員自編的校準方法未經(jīng)確認是不能使用的,使用未經(jīng)確認的方法進行校準,其結果是不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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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