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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估價師土地管理法規(guī)第三部分行政復議法第三章

發(fā)表時間:2012/2/9 8:56:11 來源:互聯(lián)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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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復議申請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

例題:某土地登記代理機構接到行政處罰通知書后,如提起行政復議申請,應在( )日內提出。

A.7

B.15

C.30

D.60

答案:D

解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第十條 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申請人。

第十一條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第十三條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例題:對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復議的,由下列( )機關管轄。

A.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

B.河北省人民政府

C.承德市人大常委會

D.承德市人民政府

答案:B

解析: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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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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