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順利通過2012年土地估價師考試,小編特編輯整理了2012年土地估價師考試科目《土地估價管理基礎與法規(guī)》土地權屬發(fā)生爭議如何處理知識點,希望在2012年土地估價師考試中,助您一臂之力!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xiāng)級人民政府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有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三十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xiàn)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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