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tǒng)的復習2012年土地估價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土地估價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土地估價師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shù)?,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賠償請求人收取任何費用。
對賠償請求人取得的賠償金不予征稅。
第四十二條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相關文章:
2012年土地估價師土地管理法規(guī)第五部分國家賠償法匯總
2012年土地估價師土地管理法規(guī)第四部分行政訴訟法匯總
2012年土地估價師土地管理法規(guī)第三部分行政復議法匯總
更多關注: 土地估價師考試報考條件 考試培訓 考試用書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