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tǒng)的復習公路造價師課程全面的了解公路造價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整理編輯了2012年公路造價師考試中公路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公路工程建設工程變更設計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龍崗油氣田公路工程變更設計管理,搞好施工設計的優(yōu)化完善工作,確保工程技術標準,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有效合理控制投資,順利完成建設任務。遵照省、縣及施工承包合同文件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變更、完善設計的范圍和理由
第二條:按照設計圖表提供的資料,原則上不得變更。如經現(xiàn)場核實,發(fā)現(xiàn)有下列情況確有必要變更時,可提出變更設計要求。
l、設計有明顯錯誤、遺漏或違反技術規(guī)范及技術標準,需修改、完善設計的。
2、設計調查不詳或施工中因自然條件(地質、水文、料場、材料等)發(fā)生變化。
3、設計圖紙與現(xiàn)場實際不相符合。
4、有更好的方案,能在提高標準或不降低標準的前提下,減少工程量、節(jié)省投資、少占耕地、縮短工期、確保工程質量及安全、利于環(huán)保、水保、改善施工及使用條件。
5、因路網(wǎng)、城市、農田、水利、工礦等建設需要,對局部工程進行處理。
6、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建設提出新的要求。
第三章變更設計審批權限
第三條:下列重大變更設計由指揮部審查,報省交通廳審批。
1、公路技術等級、路線起止點及中間控制點的改變或改變設計任務書規(guī)定的主要技術指標。
2、特大橋及大中橋位置、橋型、跨徑、凈寬、荷載標準和主要結構的改變和數(shù)量增減。
3、路面結構類型、寬度和厚度的改變。
4、局部調坡移線連續(xù)長度1公里以上(含1公里)局部路線走向的變化0.1公里以上(含0.1公里)。
5、以上四項外的其他單項工程[概(預)算項目表的目]:變更增加金額在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
6、變更設計累計增加金額突破批準和設計總概算,或批準的施工預算總額,或確定的總投資控制金額。
第四條:下列較大變更設計由分指揮部提出審查意見,由指揮部審批報交通廳核備。
l、局部調坡移線連續(xù)長度1公里以下,局部路線走向變化0.1公里以下。
2、大、中橋基礎深度或非主要結構的改變。
3、小橋位置、座數(shù)、或2米以上的涵洞道數(shù)的調整和增減,或橋型、孔徑等的改變;特殊設計的防護工程及調治構造物的結構或位置的改變。
4、挖方路基路槽30cm以下?lián)Q填,交通工程。
5、以上四項外的其他單項工程[概(預)算項目表的目];變更增加金額在200萬元以下,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
第五條:下列一般變更設計由監(jiān)理組提出審查意見,報指揮部審批。
l、改移道路連續(xù)1公里以下的路線平、縱調整;
2、個別和局部路段路面基層的調整;
3、中橋基礎深度或非主要結構的改變,小橋橋位、橋型、跨徑和結構的改變,排水工程位置、類型的改變,標志、護欄數(shù)量的增減。
4、涵洞道數(shù)的增減、結構型式的改變。
5.防護工程位置基礎的改變。
6、軟土路基淺層處理的設計方案及數(shù)量的調整。
7、檢樁無破損檢驗,進樁的荷載試驗的確定。
8、單項工程變更增加金額10萬元以下。
第四章變更設計的報批手續(xù)
第六條:根據(jù)實際情況需要變更設計時,應由建設、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四方現(xiàn)場會審并同意。說明工程變更項目、部位、變更理由、依據(jù),變更設計的初步評估,應附相關文件、圖紙資料,并與原設計的技術經濟論證比較;屬設計錯誤、遺漏或違反技術標準、規(guī)范的,由原設計單位(或設計代表)進行修改、完善、提交修改設計圖;屬于地質情況、地理環(huán)境等諸方面因素產生的變更設計,應認真作出技術經濟比較,由承包方填寫相關表格,一式三份,一并逐級送審;特殊緊急工程的變更完善設計,經四方現(xiàn)場會簽確定變更方案可行的,應在現(xiàn)場監(jiān)理工程師的監(jiān)控下可先動工,但變更設計資料應及時按要求申報辦理報批手續(xù)。
第七條:特殊緊急工程的變更(完善)設計,經建設、設計、監(jiān)理單位主管負責人在現(xiàn)場確認變更方案可行后,在現(xiàn)場監(jiān)理工程師監(jiān)控下可先動工:按批準權限由上級單位派員以現(xiàn)場會審的形式審定,但不論采用何種形式審定,都必須充分論證,符合變更要求,變更(完善)設計資料圖表應及時按要求申報辦理報批手續(xù)。
第八條:變更設計的報批,必須嚴肅認真,一旦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行為,將嚴肅處理。
第九條:變更完善設計審批時限:監(jiān)理組在收到工程變更資料后4天內進行批復或轉報;工程組收到工程變更資料后4天內進行批復或轉報;設計代表在收到工程變更資料5天內進行批復報指揮部;指揮部在收到工程變更資料后14天內應進行批復或轉報,特殊原因例外。
第五章變更設計的申報要求
第十條:變更設計應符合批準的設計任務及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guī)定的要求,不降低原設計標準及工程質量,原則上不突破批準的設計概算(或預算)及控制投資,不延長竣工期限和降低使用效益,真正符合優(yōu)化,完善設計的要求。
第十一條:變更設計要有充分的技術經濟論證依據(jù),避免主觀片面;變更設計應以優(yōu)化。完善設計、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為前提。
第十二條:當變更設計涉及資金、勞力、材料、機械、設備等重大變更時,應事前和有關部門聯(lián)系,落實相應的措施。
第十四條:嚴格執(zhí)行審批制度,未按報批手續(xù)上報或未按批準權限批準的變更設計,擅自開工的工程,不得驗收結算。如出現(xiàn)工程質量事故或其它問題,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變更設計資料必須真實反映現(xiàn)場情況,所報資料除審批部門的簽署意見或個人簽字外,全部必須采用微機處理,紙張大小統(tǒng)一采用A4和A3紙。審批部門在申報資料中核對更正時,不得涂改原始文字。各部門簽署的意見必須具體、明確,不得使用含糊不清的詞句。
第十六條:變更設計的編號按統(tǒng)一形式編制順序號。例如:變更設計為“03-07”,其中03表示合同號,007表示該份變更設計的順序號。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