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表時間:2014/4/6 14:36:00 來源:中大網(wǎng)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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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考試指導之高級會計實務應試精解二
制定or 變更相關會計政策均應報備案
由企業(yè)自行確定—— 股東大會or董事會or經(jīng)理(廠長)辦公會or類似機構批準
壞賬準備計提方法 不得隨意變更—— ∈會計政策or會計估計變更
變更—— 應附注說明
+應制定相關會計政策目錄(參見財會[2002]18#附件五、)
關于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財會[2002]18#)
計提比例變化∈會計政策變更(原0.3% ̄0.5%→企業(yè)自行確定)
二十二、計提壞賬準備 未來適用法
(與常規(guī)相反) 計提方法變化∈會計估計變更
濫用∈重大會計差錯
(三)壞賬損失的核算方法
1.備抵法
備抵法是壞賬會計處理方法的一種。在具體會計處理時,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估計壞賬損失,計入當期費用,同時建立壞賬準備,當某項應收款項全部或者部分被確認為壞賬時,按確認的壞賬金額沖減壞賬準備,同時轉銷相應的應收款項。
2.備抵法的運用
采用備抵法時,企業(yè)應在期末對各項應收款項進行分析的基礎上,預計可能發(fā)生的壞賬損失,計提壞賬準備;實際發(fā)生壞賬,核銷時沖減已計提的壞賬準備。
已確認并轉銷的壞賬,如以后又收回的,應通過應收賬款核算。
只能用備抵法——按期估計壞賬損失
壞賬核算方法
不能用直接轉銷法
=應有數(shù)-已提數(shù)
“壞賬準備”本期實提數(shù)or 沖回數(shù) =應有數(shù)-貸方余額
=應有數(shù)+借方余額(乃壞賬準備的特殊性)
壞賬——無法收回or 收回可能性極小的應收款項
+概念
壞賬損失——因壞賬發(fā)生造成的損失
死亡 + 資產(chǎn)不足清償
+確認壞賬條件—— 債務人 破產(chǎn) + 破產(chǎn)財產(chǎn)不足清償
較長時間不還債+有確鑿證據(jù)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等
(四)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款項范圍
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款項范圍包括應收賬款及其其他應收款。
企業(yè)的預付賬款如有確鑿證據(jù)表明其不符合預付賬款性質,或者因供貨單位破產(chǎn)、撤銷等原因已無望再收到所購貨物的,應當將原計入預付賬款的金額轉入其他應收款,并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
企業(yè)持有的到期收不回的應收票據(jù),應轉作應收賬款,并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對于未到期的應收票據(jù),如有確鑿證據(jù)表明不能夠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時,也應將其賬面余額轉入應收賬款,并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
應收賬款(應收票據(jù) → 應收賬款)
壞賬準備計提范圍 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 → 其他應收款)
+應收融資租賃款or 應收經(jīng)營租賃款
不能收回的預付賬款—— 轉入其他應收款后方可計提壞賬準備
(責任編輯: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