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一)從價定率計算方法
在從價定率計算方法下,應納稅額的計算取決于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和適用稅率兩個因素。其基本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適用稅率
銷售額的界定與增值稅相同,即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一切價外費用。由于在消費稅從價計征的情況下,它與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銷售額是一致的,所以在學習時,應注意和歸納兩者之間處理基本一致的內容。
(二)從量定額計算方法
在從量定額計算方法下,應納稅額的計算取決于消費品的應稅數(shù)量和單位稅額兩個因素。其基本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shù)量×單位稅額
銷售數(shù)量是指納稅人生產、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數(shù)量。具體規(guī)定為:
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shù)量。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shù)量。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shù)量。
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shù)量。
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中,目前獨立實行從量征收的有 4 種產品,即黃酒、啤酒、汽油和柴油。
(三)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混合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應稅數(shù)量×單位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
卷煙、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目前既采取從價定率征收又采取從量定額征收。(計算的難點)
(四)生產領用外購已稅材料生產應稅產品消費稅的扣除方法
為避免重復征稅, 對生產領用外購已稅原材料繼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銷售的,計算應納消費稅時,按當期生產領用的數(shù)量計算扣除已納的消費稅稅額。
四、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確認自產自用的具體形式
納稅人將自產的應稅產品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產品的,不繳納消費稅。 用于非連續(xù)生產應稅產品及其他方面的,應按規(guī)定繳納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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