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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輔導之變更權屬調查

發(fā)表時間:2011/6/24 16:50:41 來源:互聯(lián)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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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土地登記代理人考生你們好,為了更好的應對 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小編精心準備了土地登記代理人輔導資料供您參閱學習,助您的考試馬到成功。

一、概念

指調查人員接收土地登記人員初審的變更土地登記或設定土地登記申請文件后,對宗地權屬狀況及界址進行的調查。其基本單元是宗地。

二、步驟

查詢申請文件;發(fā)送變更地籍調查通知書;宗地權屬狀況調查;界址變更調查及界址標志的設定;填寫變更地地籍調查表;勘丈或修改宗地草圖;填寫變更權屬調查記事及調查員意見;權屬調查文件資料的移交。

三、申請與通知:略

四、宗地變更權屬狀況調查

調查人員在接收土地登記人員轉來的變更土地登記或設定土地登記申請后,現場調查核實宗地的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性及權利狀況、初步調查變更的行為及過程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調查人員現場將調查結果填寫到地籍調查表上。對已進行過的登記,在原表內加“變更”印。

1、設定登記:調查土地使用者名稱、單位性質、通訊地址、聯(lián)系電話、上級主管部門、法定代表人等;調查土地使用權類型;初步核實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材料是否齊全、合法及與實際情況是否一致;現場核實宗地坐落與申請是否一致;現場核實用途的一致性;并填寫地籍調查表。(各類情況權屬來源證明材料)

2、使用權類型變更:包括劃撥變出讓,變國家作價出資(入股),變國家租賃,變國家授權經營。調查人員現場核實宗地是否登記及面積、用途等,初步調查土地使用權類型變更的行為及過程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初步核實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材料是否齊全、合法與實際是否一致,并將有關的填寫到表上。

3、使用權轉讓變更:包括劃撥轉讓;出讓等轉讓。先核實登記情況;轉讓的行為及過程是否合法;核實面積和用途;調查受讓者情況。

4、用途變更:登記情況;用途改變手續(xù)的行為及過程是否合法(出讓方同意,土地、規(guī)劃部門批準);

5、使用者名稱及地址變更:更名文件或土地坐落改變的文件。

6、保險期同權利設定登記:抵押(劃撥的,土地管理部門批準文件及處置應交的出讓金數額,董事會同意;共有人同意;房產證);出租(劃撥的,出租批準文件;改變用途的,出租人同意,土地、規(guī)劃批準、出讓合同及出讓金交納證明;房產證)。

五、界址調查及地籍資料的變更

1、地籍編號的變更:界址未發(fā)生變化的,行政區(qū)劃變化的,填寫新街道、街坊號,在原號“變更”印。發(fā)生變化的,原宗地號中的最小宗地號加支號。新增的,在最大號續(xù)編。

2、界址點的變更:界址未發(fā)生變化的,不變。因行政界線區(qū)劃變化的,新編,原號加“變更”印。新增的,原編號不變。不用的,廢除并加“變更”印。

3、宗地草圖的變更:界址未發(fā)生變化的,“變更”印,注明原因,新舊一起歸檔。發(fā)生變化的,新繪。

4、地籍調查表的變更:界址未發(fā)生變化的,在原變更部分加“變更”印,但一項內容變更不能超過兩次,否則需重新填寫表。發(fā)生的,按《城鎮(zhèn)地籍調查》調查,新形成地籍調查表,新增的界址點、線嚴格履行指界簽字蓋章手續(xù)。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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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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