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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土地登記法律知識》經典試題(5)

發(fā)表時間:2011/11/21 15:19:47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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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法律知識經典試題(5)

1、下列關于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表述不正確的是( )。

A.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又稱為標的

B.民事法律關系主體,指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人

C.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D.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又稱為標的,是指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

答案:A

解析: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又稱民事權利義務的主體,或簡稱民事主體。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又稱為標的,是指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

2、依據(jù)民事權利的相互依賴關系,民事權利可分為( )。

A.請求權與形成權

B.財產權與人身權

C.絕對權與相對權

D.主權利與從權利

答案:D

解析:根據(jù)民事權利的相互依賴關系,可以將權利劃分為主權利和從權利。

3、知識產權屬于( )。

A.請求權

B.形成權

C.支配權

D.抗辯權

答案:C

解析:物權為典型的支配權,其他如準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也屬支配權。

4、關于胎兒利益的保護問題,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尚未出生的胎兒自然具備民事權利能力,能享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B.胎兒畢竟有成為民事主體的現(xiàn)實可能性,故法律上一般均承認并保護其利益

C.對尚未出生的胎兒保護是以胎兒活體出生為條件的

D.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答案:A

解析:關于胎兒利益的保護問題。按照上述規(guī)定,尚未出生的胎兒自然不具備民事權利能力,不能享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5、《民法通則》規(guī)定,公民下落不明滿( )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A.1

B.2

C.3

D.4

答案:B

解析:《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guī)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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