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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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的權力
(一) 特點
1.特定性:只適用于進出關境監(jiān)督管理領域
2.獨立性:海關垂直領導體制,對法律上級海關負責
3.效力先定性:在沒有被國家權力機關宣布違法和無效之前,
即使管理相對人認為海關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必須遵守和服從
4.優(yōu)益性:行政優(yōu)先權和行政受益權
(二) 海關權力的內容
1. 行政許可權:例.報關企業(yè)登記許可制度
2. 稅費征收權:例.關稅的征收
3. 行政檢查權:表格2-1
4. 行政強制權:表格2-2
5. 行政處罰權:例.有走私行為的人處以罰款等
6.其他權力:
A.佩帶和使用武器權
B.連續(xù)追緝權:不分關區(qū),不分內外,追緝保持連續(xù)狀態(tài)
C.行政裁定權:例.商品歸類的最終裁定
D.行政獎勵權:精神、物質獎勵
(三) 海關權力行使的基本原則
1. 合法:主體資格、法律依據(jù)、方法、手段等均要合法`
2. 適當原則:自由裁量權適當使用
3. 依法獨立行使原則:
4. 依法受到保障原則:
(四) 海關權力的監(jiān)督
對海關行政機關及其執(zhí)法人員的行政執(zhí)法活動的監(jiān)督有專門監(jiān)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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