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 機器、機械器具、電氣設備及其零件; 錄音機及放聲機,電視圖象、聲音的錄制和 重放設備及其零件、附件
一、本類概述
第16類是機械電子產品,共有兩個分章:84章和85章。
84章主要包含非電氣的機器、機械器具,85章主要包含電氣電子產品。
歸類要注意類注二、類注三、類注四
二、本類商品結構
1、84章的結構及商品范圍
第84章的商品,四位數品目共有85個,是《編碼》中最大的一章。
在84章中,8401—8424范圍主要是按貨品所具有的功能排列。
8425—8479范圍則是按貨品所應用的產業(yè)部門排列。
8480—8485范圍為一些熱加工用的模具和通用的機械零部件。
2、85章的結構及商品范圍
《編碼》中的第85章共有48個四位數品目,400多個子目,包括電機和各種電氣機器、設備、裝置器具以及一些相關的機電產品。
三、歸類時應該注意的地方
1、機器零件的歸類
機械、電氣設備的零部件——如果符合15類注釋2則歸入 第73—83章的相應品目,如果不符合,則查看84、85章通用零部件中有沒有具體列名的,如果有,則歸入84、85的零部件中,如果這兩章中沒有具體列名,則再看是否是本章專用于或主要用于機械設備的零部件。如果不符合在看看是否符合84章8409、9431、8448、8446、8473這5個以及85章8503、8522、8529、8538這4個所包含的品目,如果符合則歸入這些品名,如果沒有則歸入8455或8548的內容了。
2、組合機器和多功能機器的歸類。
①組合機器:指由兩部及兩部以上機器裝配在一起形成的機器,一般是一臺機器裝在另一臺機器的內部或上面,或者是兩者裝在同一個機殼內,并且這組機器必須是永久性地連在一起。
②叫多功能機器,指具有兩種及兩種以上互補或交替功能的機器。
那么他們兩者的歸類原則:按機器的主要功能歸類,當不能確定其主要功能時,按“從后歸類”的原則歸類。
例如由液晶顯示屏、有電話機、還有可以顯示時間的設備組合成的機器,那么應該按它的主要功能歸入稅目8517電話的品目中。
3、有關 干燥機、干衣機的歸類問題 需要注意的是:
①只有明顯用于干燥紡織品的干燥機才能歸入84.51;
②用于干燥非紡織品的干燥機應歸入84.19,
③離心式的干燥機應歸入84.21。
④干洗機不論其洗衣容量大小,均歸入8451.10。
5、有關燈、照明裝置的歸類:
①如用于自行車或機動車輛照明,應歸入8512。
(例如:如自行車上用的摩電燈、汽車內頂部照明燈。)
②一些自供能源的燈(例如:電筒、手提式應急燈)應歸入8513。
③交通管理用的信號燈(例如說交叉路口的紅綠燈等)應歸入8530。
④各種燈泡、白熾燈、熒光燈等照明裝置應歸入8539。
⑤照相用的閃光燈及燈泡歸入9006。
⑥非電氣的汽燈、手提燈、防風燈9405
⑦帶燈座的燈具(例如說床頭燈、落地燈)9405
8512、8513、8530、8539以及有關照明設備的90.06、94.05。大家課下熟悉這幾個品目。
6、液體泵、氣泵和壓縮機的歸類
液體泵歸入品目8413,這個液體泵可以是帶有計量裝置或計價裝置,不要將計量泵按儀器歸入90章。
7、8479.8990的其他是指未列名的具有獨立功能機器,主要包括:自動擦鞋機、洗車機、超聲波清洗機、輪胎拆換機等。
8、通訊設備的歸類
分為兩種:有線通訊和無線通訊
(1)有線通訊通過電纜或光纜傳輸信息:歸入8517的品目。
(2)無線通訊包括3個方面:
①具有收、發(fā)信號的功能(例如廣播電視等)8525
②只有接收信號的功能(例如收音機)8527
③雷達設備、導航設備8526
9、電話自動應答機的歸類
①電話自動應答機如果與電話裝在一起,應一起歸入851 7。
②如果只是和電話一起使用,兩者并無構成一體時,應該歸入 8520。
10、在85.19及85.27下所提到的“袖珍”是指
那些只有內置放大器卻沒有內置揚聲器的盒式磁帶放聲機。它一般有內置式電源,不需要外接電源即可工作。
11、品目85.44下的光纜和品目90.01下光纜的區(qū)別在于組成光纜的光導纖維有無被覆。
第十七類 車輛、航空器、船舶及有關運輸設備
(一)本類概述
本類共分四章,第86章—89章的內容。主要包括
鐵道車輛及氣墊火車(86章),
其他陸上車輛(87章)[Page]
航空器及航天器(88章),船舶、
氣墊船及浮動結構體(89章)
另外,本類還包括第86章至第88章所列車輛、航空器等的零件及附件。
(二)歸類時應該注意的問題
1、第86章~第88章所稱“零件”或“附件”,不包括那些非專用于或非主要用于第86章~第88章所列物品的零件、附件;同時符合這幾章內兩個或兩個以上品目規(guī)定的零件、附件,應按其主要用途歸入相應的品目。
2、多用途運輸工具的歸類:
①既可在道路上又可在軌道上行駛的特殊構造的車輛,應歸入第87章相應品目;
②水陸兩用的機動車輛,應歸入第87章的相應品目;
③可兼作地面車輛使用的航空器,應歸入第88章的相應品目。
④在導軌上運行的(氣墊火車),歸入第86章;
⑤水陸兩用的氣墊運輸工具,歸入第87章;
⑥在水上航行但只能在海灘或浮碼頭上登陸或在冰上行駛的氣墊運輸工具,歸入89章。
3、既可歸入第十七類,又可歸入其他各類的零件或附件,最終應根據其主要用途來確定歸類。
4、牽引車、拖拉機
安裝在品目87.01的牽引車或拖拉機上,作為可替換設備的機器或作業(yè)工具,即使與牽引車或拖拉機一同報驗,仍應歸入其各自相應的品目。而掛車(俗稱拖車)應歸入87.16。
5、裝有駕駛室的機動車輛底盤,應歸入品目87.02至87.04,而不歸入品目87.06。
6、品目87.12包括所有兒童兩輪車,其他兒童腳踏車歸入品目95.01。
7、已裝配、未裝配或已拆卻的船體、未完工或不完整的船舶以及未裝配或已拆卻的完整船舶,如果不具有某種船舶的基本特征,應歸入品目89.06。即報驗時未裝配或已拆卸的完整船舶、船體,以及未制成或不完整的船舶(不論是否已裝配),如果具有某種船舶的特征,應作為該中船舶歸類;否則應歸入品目89.06。
8、特殊用途車輛(87.05)這種車輛一般經過改裝和為特殊需要制成,不是為了載人或裝物,而是具備某些特殊功能,例如起重車,不是為了載人或載物,而是具備某些特殊功能。
例如囚車、運鈔車等不能按特殊用途車輛來歸類,不歸入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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