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危動植物種的許可證管理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管理辦公室
1.范圍: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國家珍貴(樹種)植物目錄
均為國家珍貴野生物種(海馬:2004年7月1日起列入國家2級保護動物)
2 .含有珍貴物種動植物種的中藥材也屬于保護范圍
3 .出口珍貴物種、及含有物種中藥材、以及動植物商品目錄中的商品,要憑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管理辦公室辦的“非公約證明”報關,非公約證明實行一批一證制
4 .珍貴稀有動植物種及其產(chǎn)品的國際貿(mào)易方面,必須由進出口兩國同意簽發(fā),“公約證明”報關,同樣實行一批一證制,進出口同時同意同時簽發(fā)
5 .在海關無法認定的時候(進出口)要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管理辦公室指定機構(gòu)簽發(fā)的“非物種證明”簡稱“非證”,(屬于目錄內(nèi)的,則“公約”或“非公約證明”,責任要劃清,主要是對藥的管制,不懂的,讓他出一個 “非物種證明”
非物種證明分為:一次性使用和當年使用
當年使用:用于列入“目錄”的動植物中的進出口,以及列入“目錄”的非“公約”附錄植物物種的-進-口,在不涉及目錄調(diào)整是截止12月31日有效
一次性使用:用于列入“目錄”的 非“公約”附錄人工培育植物物種的出口,出口憑一次性使用的正本向海關報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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