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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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關貿總協(xié)定的例外條款
• 一般例外
• 安全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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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例外
締約方可采取以下措施:為維護公共道德,或保護人類、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或保護文物和天然資源,或輸入輸出金銀所必需的措施;
有關罪犯產品的措施;
履行締約方全體無異義的國際商品協(xié)定的措施;
特定條件下的限制原料出口或者獲取、分配產品的措施等。
安全例外
任何締約方可不公布涉及國家安全利益的資料;
不得阻止為保護國家安全利益的下列行動:裂變材料或提取煉裂變材料的原料;軍火貿易或軍用物資貿易;戰(zhàn)時或國際其他緊急情況的行動;
不得阻止根據聯(lián)合國憲章為目的的維持國際和平和安全行動。
5.其它有關非關稅措施的協(xié)定
非關稅措施可能對貿易造成障礙,影響貿易發(fā)展,
世貿組織專門制定一些協(xié)定,以約束各成員的行為。
這些協(xié)定包括:
•技術性貿易壁壘;
•實施衛(wèi)生與植物檢疫措施;
•海關估價;
•進口許可程序;
•原產國規(guī)則;
•裝船前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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