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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員第20講講義:第四、第五類商品歸類

發(fā)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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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類 食品、飲料、酒及醋;煙草、煙草及煙草代用品的制品
 
一、本類概述
 
第4類共分9章(從第16章~第24章),按照動物產品——植物產品——其他食品及嗜好品的順序排列章次,按商品的原料屬性和用途可將本類貨品大致分為5組產品,分述如下:
l、主要以第一類產品(動物產品)為原料的食品歸入(第16章):   
2、主要以植物產品為原料的食品(第17章~第20章);
3、雜項食品(第21章)   
4、飲料、酒及醋(第22章);
5、食品工業(yè)殘渣及配制的動物飼料(第23章);   
6、煙草及其制品(第24章)。
根據加工程度來區(qū)分歸入第一、二類還是歸入第四類。
 
例:水煮后經冷凍的去殼對蝦
錯誤歸類:0306.1321
正確的歸類:1605.2000
根據加工程度,03章的加工程度沒有包括去殼,去殼已經不屬于簡單加工,因此歸入到16章,1605.2000。
對其他章各種食品之間的大致相互聯(lián)系。課下將這些品目做比較,熟悉它們的商品名稱。
對商品歸類的時候,一定要先判斷這個商品大致歸為哪一大類,哪一章,然后,再注意看一下每章的章注和類注是否有說明,本章不包括哪些內容。
 
★本章的章注一(參見進出口商品名稱與編碼P30),要說明的一個問題是簡單加工的肉、食用雜碎、魚、甲殼動物、軟體動物極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歸入到第二章至第三章,而不歸入第十六章。
★章注二(參見進出口商品名稱與編碼P30),指的是,如果是混合食品(動物與植物混合),那么歸入本章的前提條件是第二、第三類的動物原料的含量必須在20%以上,其中呢,動物原料可以相加。如果說低于20%就不能夠歸入到16章。
 
例1:
含羊肉30%,胡蘿卜40%,白菜20%,洋蔥10%的食品。
解釋:商品歸類總規(guī)則,規(guī)則三(二)有關于混合物的歸類原則,混合物按照構成商品基本特征的商品歸類,如果說,按照這個原則,應該按胡羅卜來歸類,但章注的歸類效力優(yōu)先于歸類總規(guī)則,由于在這一章的章注二有說明,只要是第二、第三類的動物原料的含量在20%以上就可以歸入到16章。在此道題中,羊肉的含量在30%,根據本照章注二,歸入到16章,按羊肉來歸類,歸入到1602.9090。
 
例2:“豬肉占15%,牛肉占20%,馬鈴薯占65%的罐頭食品”。
解釋:根據章注,咱們知道,可以將他們兩個肉類的重量相加,豬肉加上牛肉合計為35%,超過了20%,由于牛肉比豬肉重,所以說,按牛肉來歸類,歸入到1602.5010。
★注意子目注釋一的內容(參見進出口商品名稱與編碼P30)
關于這條子目注釋,大家一定要注意有一個條件是每件凈重不超過250克。也就說它產品的規(guī)格問題,所以說,對于均化食品,只有重量不超過250克才按均化食品歸類,如果說超過這個重量,則不能再按均化食品歸類,(即使稱之為均化食品)。
 
例:密封塑料袋裝嬰兒均化食品,成分含量:30%牛肉,65%胡蘿卜、5%其他配料,凈重500克。
從題目來看,似乎應該按均化混合食品來歸類,但是對于均化食品,只有重量不超過250克才按均化食品歸類。本題為500克,不符合,因此,按16章章注,肉類貨品的含量超過了20%,因此按牛肉歸入1602.5090。
 
★課下比較1602.10、2005、2007、2104
 
17章注意品目1704,包括白巧克力。
 
二、歸類時應該注意的問題
 
1、水的歸類。
① 普通天然水、礦泉水、冰、雪歸品目22.01;
② 加甜味或香料的普通水、礦泉水歸品目22.02;
③ 海水,屬于礦產品類,歸品目25.01;
④ 蒸榴水、電導水及類似純凈水歸品目28.51。
 
2、化學純糖的歸類。
化學純的蔗糖、乳糖、麥芽糖、葡萄糖、果糖歸入第17章;其他化學純糖歸入品目29.40。
3、醋酸的歸類。
按重量計醋酸濃度在10%及以下應歸入品目22.09;醋酸濃度在10%以上,則應歸入品目29.15。
第五類  礦產品
 
本類共分三章:第25章非金屬礦產品;第26章金屬礦砂、礦渣、礦灰;第27章礦物燃料及相關品。
一、商品歸類的要點
 
(一)第25章鹽、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一般說來,本章僅包括天然的或經洗滌、破碎、磨碎、研粉、淘洗、細篩,粗篩以及用浮選、磁選或其他機械或物理方法精選的礦產品。若經過超出以上所規(guī)定的加工范圍的產品,一般歸入以后各章,如第28章或第68章。
但是在特定的情況下,本章還包括一些加工方法已超出上述的加工范圍,但在品目上已有具體列名的商品。
本章不包括天然寶石、半寶石,他們歸入9第71章,但黑玉(寶石狀褐煤)歸入品目25.30。
 
(二)第26章礦砂、礦渣及礦灰   
本章包括兩部分內容即:第一部分是品目26.01至26.17的金屬礦砂,這些金屬礦砂是以冶金工業(yè)正常加工方法處理的,是冶金工業(yè)中提煉汞、品目28.44的金屬以及第十四類、第十五類金屬的礦產品,即使這些礦物不用于冶金工業(yè),也歸入本章。第二部分是品目26.18至26.21的礦渣及礦灰。
 
(三)第27章礦物燃料、礦物油及其蒸餾產品;瀝青物質;礦物蠟
本章包括煤,石油,瀝青礦物及其從這些礦物中提取的油,油的蒸餾產品及用任何方法獲得的類似產品,還包括礦物蠟及電力。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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