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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員考試第29講(講義):進出口稅費的繳納和計算(二)

發(fā)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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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jié)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的審定

一、一般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的審定:

估價方法:(6種)

(1)成交價格法

(2)相同貨物成交價格方法

(3)類似貨物成交價格方法

(4)倒扣價格方法

(5)計算價格方法

(6)合理方法

例:選擇題:

1、當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不能按照成交價格確定時,海關應當依次使用相應的方法估定完稅價格,依次使用的正確順序是:

A、相同貨物成交價格方法……類似貨物成交價格方法……倒扣價格方法……計算價格方法……合理方法

B、類似貨物成交價格方法……相同貨物成交價格方法……倒扣價格方法……計算價格方法……合理方法 

C、相同貨物成交價格方法……類似貨物成交價格方法……合理方法……倒扣價格方法……計算價格方法 

D、倒扣價格方法……計算價格方法……相同貨物成交價格方法……類似貨物成交價格方法……合理方法

答案:A

(一) 進口貨物成交價格法:

1、成交價格的定義:

進口貨物的買方為購買該貨物,并按《關稅條理》及《審價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調整的實付或應付價。

2、成交價格的條件(參見教材P222)

(1)買方對進口貨物的處置和使用權不受限制

(2)價格不應受到導致該貨物成交價格無法確定的條件或因素的影響

(3)賣方不得直接或間接的從買方獲得因轉售、處置或使用進口貨物而產生任何收益,除非按照《關稅條例》及《審價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做出調整。

(4)買賣雙方之間的特殊關系不影響價格。[Page]

例:

經海關調查認定買賣雙方有特殊經濟關系的,海關拒絕接受進口人的申報價格。

答案:錯

解釋:有特殊關系并不能構成海關拒絕成交的理由。如果特殊關系影響到成交價格時,才可以拒絕。

3、成交價格的調整因素

(1)計入因素(也叫計入項目):

①由買方負擔的費用

②可按適當比例分攤,由買方直接或間接免費提供或以低于成本價的方式銷售給賣方或有關方,未包括在實付或應付價格之中的貨物或服務的價值。

③與該貨物有關并作為賣方向我國銷售該貨物的一項的條件,應當由買方直接或間接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

④賣方直接或間接從買方對貨物進口后轉售、處置或使用所得中獲得的收益。

(2)扣除項目(參見教材224頁)

例:

某工廠從美國某企業(yè)購買了一批機械設備,成交條件為CIF廣州,該批貨物的發(fā)票列示如下:機械設備USD500000,運保費USD5000,賣方傭金USD25000,培訓費USD2000,設備調試費USD2000。該批貨物向海關申報的總價應是(?。??

A.USD527000 
B.USD530000 
C.USD532000

解答:(1998年上半年考題)向海關申報總價也即完稅價,在此之前,我們—定要清楚完稅價格所涵蓋的費用,包括運費、保險費和傭金,而培訓費和調試費不包括在其中,根據(jù)題意:

完稅價格=500000+5000+25000=USD530000

即答案選B。[Page]

(二) 相同或類似貨物成交價格法

據(jù)以比照的相同或類似貨物應共同具有5個要素:

1、須與進口貨物相同或類似

2、須與進口貨物在同一國家或地區(qū)生產

3、須與進口貨物同時或大約同時進口

4、商業(yè)水平和進口數(shù)量須與進口貨物相同或大致相同

5、存在兩個或更多的價格時,選擇最低的價格

(三) 倒扣價格法

1、概念:倒扣價格法是以被估的進口貨物、相同或類似進口貨物在境內銷售的價格為基礎固定完稅價格。

2、按用以倒扣的價格銷售的貨物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參見教材225)

3、倒扣價格法的核心要素

(1)按進口時的狀態(tài)銷售

(2)時間要素

(3)合計的貨物銷售總量最大

4、倒扣價格法必須扣除的一些項目:

(1)買方銷售傭金和銷售利潤

(2)運抵境內輸入地點之后的運保費

(3)進口關稅以及在境內銷售有關的國內稅

(4)加工增值稅

(四) 計算價格法

以發(fā)生在生產國或地區(qū)的生產成本作為基礎。使用這種方式必須依據(jù)境外的生產商提供的成本方面的資料。

(五)合理方法

以境內可以獲得的數(shù)據(jù)資料為基礎。合理估價方法,實際上不是一種具體的估價方法,而是規(guī)定了使用方法的范圍和原則。

二、特殊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的審定

參見教材226—227

三、出口貨物完稅價格的計算:

公式:出口貨物完稅價格=FOB-出口稅

=FOB÷(1+出口關稅稅率)

四、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中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的計算

參見教材229

五、完稅價格審定程序中海關和進出口貨物收發(fā)貨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了解)

六、海關估價中的價格質疑程序和價格磋商程序

掌握:進出口貨物的收發(fā)貨人應在規(guī)定的15天期限內向海關提供進一步的證據(jù)資料。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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