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漂白平紋機織布,按重量計含棉30%,亞麻30%,滌綸短纖40%(210g/㎡;幅寬110cm( )
答案:5515.1900
解析:機織物是紡織商品。查閱類、章標題,作為一種滌、棉、麻混紡的機織物應歸入第十一類,如作為棉機織物應歸入第52章,如作為麻機織物應歸入第53章,如作為滌綸短纖機織物應歸入第55章,三章內均未見明確列出該商品的品目條文。從第十一類類注2(2)得知可歸入第50~55章的兩種及以上紡織材料混合制成的貨品應按其中重量最大的那種紡織材料歸類,依此規(guī)定本題織物化學纖維(合成纖維)短纖重量最大應歸入第55章化學纖維短纖。因為與合成纖維混紡的棉和麻均為30%,二者重量相等,從后歸類致使本題貨品應作為主要與麻混紡的合成纖維短纖機織物歸入品目55.15。進而歸入以“聚酯短纖紡制”列名的一杠子目5515.1,再歸入以“其他”列名的子目5515.1900。
17.裝于一個紙盒內的一個夾牛肉(占三明治總重的25%)的小面包構成的三明治和一杯法式炸土豆條( )
答案:1602.5090
解析:可以將三明治(夾牛肉)視為夾牛肉的面包片。因為牛肉占三明治總重的25%,依照第16章章注2及第19章章注1(1)的規(guī)定,牛肉含量超過20%的三明治應按牛肉制品歸類,歸入第16章。該題所述商品是食品類,其加工方式和深度已明顯超出第一、第二類允許的范圍,查閱類、章標題,應歸入第四類食品;飲料、酒及醋;煙草、煙草及煙草代用品的制品。看起來既可以歸入品目16.02(三明治),又可以歸入品目20.05(炸土豆條)。這是一套以作為滿足果腹需要的三明治和作為配餐食品的法式炸土豆條構成的零售成套貨品,符合歸類總規(guī)則三(二)所稱零售成套貨品的條件。三明治具有該套貨品的基本特征故品目歸類時應按三明治歸類。所以本題食品應歸入第16章品目16.02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肉、食用雜碎或動物血。最終歸入子目1602.5090。
18.竹制圓簽(制糖葫蘆用的簽) ( )
答案:4421.9022
解析:依據第44章章注6的規(guī)定,第44章品目中所稱“木”,包括竹及其他木質材料,所以竹制圓簽應按其他木制品歸入品目44.21。按“其他”列名歸入子目4421.9,最終歸入子目4421.9022。
19.經塑料浸漬后壓制成型的石棉機織物制半圓盤(用于汽車制動器,未裝配) ( )
答案:6813.2010
解析:經塑料浸漬后壓制成型的石棉機織物制半圓盤是石棉制品,查閱類、章標題應歸入第十三類第68章。作為未裝配的、制動器用摩擦材料制品,應按閘襯歸入68.13。最終歸入子目6813.2010。
20.口琴(作兒童玩具用) ( )
答案:9503.0050
解析:作兒童玩具用口琴既是玩具又是樂器。查閱類、章標題,當作為前者時似應歸入第十八類第92章樂器,當作為后者時似應歸入第二十類第95章玩具。依據第92章章注1(3)的規(guī)定,玩具樂器不應歸入第92章,應歸入品目95.03。最終歸入子目9503.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