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表時間:2010/9/10 0:00:00 來源:本站
點擊關注微信:
1、簡易程序:根據(jù)《行政處罰法》對于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jù),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這樣的程序就稱簡易程序。
2、一般程序
(1)立案
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有違法行為的事實; 二、需要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2)調查取證
(3)作出并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4)行政處罰決定的執(zhí)行,不履行決定的,海關可采取下列措施:
①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3%加處罰款;
②根據(jù)海關法規(guī)定,將扣留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變價抵繳,或者以當事人提供的擔保抵繳;
③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當事人確有經(jīng)濟困難,申請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jīng)海關批準,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當事人申請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海關收到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海關同意當事人暫緩或者分期繳納的,應當及時通知收繳罰款的機構。
(5)海關行政處罰中的聽證
① 海關在作出暫停從事有關業(yè)務、暫停報關制約、撤銷海關注冊登記、取消報關從業(yè)資格、對公民出1萬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10萬元以上罰款、沒收有關貨物、物品、走私運輸工具等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海關應當組織聽證,聽證的費用由海關承擔。
②海關決定組織聽證的,應當自收到聽證申請之日起30日以內舉行聽證,并在舉行聽證的7日以前將聽證通知書送達當事人,決定不予聽證的,海關應當在收到聽證申請之日起5日內,制作不予聽證通知書并及時送達申請人。
相關推薦
更多報關員考試輔導資料
查看關于報關員考試的更多信息
2010年報關員考試網(wǎng)絡課程熱招中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