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七:可撤銷合同
可撤銷合同的特點:
①可撤銷的合同在未被撤銷前,是有效的合同。
②可撤銷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無論受欺詐、受脅迫的合同,還是在重大誤解、乘人之危之下簽訂的合同,均不能體現合同當事人的內心真意,因此屬于可撤銷的合同。
③可撤銷合同的撤銷要由撤銷權人通過行使撤銷權來實現。
可撤銷合同與無效合同在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后,都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但兩者又有明顯的區(qū)別:
①可撤銷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而無效合同主要是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②可撤銷合同在沒有被撤銷之前仍然是有效的,而無效合同是自始都不具有效力;
③行使可撤銷合同中的撤銷權是有時間限制的;
④可撤銷合同中的撤銷權人有選擇的權利,其可以申請撤銷合同,也可以讓合同繼續(xù)有效;其可以申請變更合同,也可以申請撤銷合同,故可撤銷合同有時在學理上又稱之為“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對于無效合同,當事人不能選擇將其變更或撤銷,只能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其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