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三:勞動合同內容(必考點)
必備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分為: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重點)(共四項)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的;(老員工)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企業(yè)改制+“雙十”)
(3)連續(xù)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下述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2008年+2次固定期限+不包含七項之一)
①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嚴重違規(guī))
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嚴重失職)
③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腳踏兩只船”)
④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欺詐、脅迫、乘人之危)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進去了”)
以上是:勞動者——“五大過錯”
⑥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患病非工傷+不能從事原工作+另行安排也不能從事)
⑦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不能勝任工作+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以上是:勞動者——不能從事工作情形
另外,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以上是:不懂書面勞動合同情形。滿年當日視為訂立無固期合同情形)
(2008年+2次固定期限+不包含七項之一)